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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September 23, 2004

宪政的趋势:世界与中国

贺卫方

广东学术论坛"中国趋势"系列报告会

时间:2004年7月28日

地方: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主办机构: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中国改革》杂志/广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南方都市报》

主持人:各位读者、各位朋友,上午好!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了贺卫方教授为我们演讲。

贺卫方先生,我不想花太多的时间介绍了,他是大家很熟悉的一个专家。现在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贺卫方教授演讲!

贺卫方:谢谢李馆长,尊敬的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能够在广东学术论坛作一次学术报告,我感到非常的荣幸,也感到很惶恐。我知道出席这次论坛的学者,阵容非常庞大。主办单位也是经过精心筛选的,我能够成为这个阵容中的一员,我非常高兴。能够在这里做一次报告是需要有很大胆量的,我参加一次学术研讨会,也越来越变成一个学术理论的项目。

本来上次应该过来演讲的,但是在漂流的时候,腿被严重伤着了。我自己也写了一篇文章叫《漂流危险记》。主要说的是一个事物在给我们带来好的方面的时候,往往同时也是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伤害。

这次演讲主办单位有四家,除了我们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这一家具有悠久历史的伟大的图书馆以外,还有中国改革杂志社、广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南方都市报》。我自己和南方报社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在1998年到1999年期间,我经常在《南方周末》上发表文章,我亲眼目睹了广东报业的发达和繁荣。这使得北京的报业工作人员感到惭愧。我自己特别要向《南方都市报》表达一份敬意!因为这一份报纸在2003年期间,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使得在广东发生的事情变成了跟全国都有关联的事物,使得广东发生的一些特殊的事情,成为推动中国制度改革的动力。我相信跟这份伟大的报纸有非常紧密的联系。请原谅我用"伟大"这样的词汇,因为我看到这些总编、编辑们、记者们为中国的事业所做的艰苦的努力,所做的百折不挠的努力。所以,请允许我在这对南方报业集团表达我自己的一份敬意。

广东省可以说是实实在在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中,走在了前列。而且现在提出建设现代化事业不仅仅是小康,而广东省的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民众、学术界。都是中国改革开放中的领军力量,这个力量体现在社会的各个方面,有人对去年在广东发生的某些事件感到不理解,说为什么广东会出现这么多事?为什么广东的警察会打人?为什么出现这么严重的事件?我的解释是,与其说广东出现了这种事件,不如说是广东的媒体把这些事件报道出来了。其他的地方可能发生的更多,但是当地的媒体是不能报道的。我们知道,现在有一个异步监督,就是只能到外面报道负面事件,不能报道本地的事件。这样的情况,极大的妨碍新闻监督的能量的发挥。而广东新闻界,尤其是去年的新闻界,为报道本地的一些事件做了很大的努力。

我去年到上海去,发现那里的新闻跟广东不能比。我自己私人花钱买的两份报纸是《足球》和《南方周末》。

一个社会发展的变化,可以说是多方面构成的。地方经济的发达,正好反衬出我们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方面的一些进步。昨天应当是李曙光教授给我们做演讲,他一直在和曹思源研究跟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制度。也叫"曹破产",他是恨不得把中国的国有企业都搞破产的这样一个人物,我相信通过他的演讲可以看得出来,一个市场经济的社会绝对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形态,市场经济要求有跟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政治制度、宪法制度以及更宽泛的法律制度。

大家记得100多年前有一位中国留学生严复到英国去留学,本来不是研究社会科学的,但是这位小伙子对社会科学非常感兴趣,他养成了一个业余爱好,他喜欢到法院里面去听法庭庭审。你们也知道这是学语言的最好的途径。一个人能到法庭上去听辩论,可以说这个人的语言功夫基本上已经到家了。但是他在法庭上听了几天后,突然感觉到怅然若失,他说听了几天的审判以后,他突然有所顿悟,他发现英国富强的根源不在于他有舰船利炮,更重要的是他有良好的法律制度、政治制度,每一天都在伸张公理,法官每天把正义送到家门口,无论一个人地位多少弱小,无论被起诉的对象的势力多么高强,他都有信心在这个国家的法庭上获得正义,严复认为这是这个国家富强的根源。其实,我们国家也有早一批的学者,他们早早的发现我们学习西方不能仅仅学习舰船利炮,更重要的是要学习他的法律政治制度。

要深入到制度背后的一些东西上,制度层面以及文化层面。我们老早就意识到宪法、宪政这样的一个重要意义,我们看到中国早期的时候也开始了自己的立宪运动,包括晚清的时候制定了一部所谓的宪法,我们发现所有的发达国家都有宪法,所以我们要制定我们的宪法,但是我们的宪法总是不能发挥他应有的作用。宪法中承诺给我们种种的权利,能够得到严格的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权力,一种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这种状况能够得以操作、实现。中国宪政这样这种状况,在中国却让人感觉失落,我们从来就是缺乏伟大宪法。我们的宪法条文制定得非常好,大家想想再过200年,200年后的人拿着200年前的宪法,可以想想,现在的我们是多么快乐的生活着。200多年后的人们知道我们生活在享有法制统治的国家里面,享有私人财产的法律保障,人权保护是这个国家的重要使命,我们享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200年后的人们,在今天中国这样处在一个法度统治的里面,如果不进行一个历史科学的研究,他们不会想象宪法中规定"人身保护是这个国家的重要使命,权利不受侵犯",事实上落不到实际上去。如果有人说你跟我走一趟,你就不得不走一趟,在人身自由被剥夺的时候,你就失去了自由。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手续。使得学者在思索,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国家里面实现宪政这么难?为什么制定出来的法律,可以说是"城头变幻王旗,城墙不断刷标语"?我们宪法规定得非常美好,经常制定一些新的宪法,不断的修改宪法,但是宪法中承诺的种种,为什么不能落到实处去?我们看到西方的一些研究这样一个问题,美国有一个著名的研究中国问题的专家,他曾经对中国宪政梦的破灭做了自己的解释,他认为在这个国家里面,在官场弥漫的文化是反宪政的行为。自己安排自己的亲戚、同学——比方科技考试的时候,同一届的人,这是他们一个特殊的群体。但是我们现在的民主政治并不排除一种政党的政治,不排斥在正面层次去运行,另外一个原因是在于我们经常形成一种互为水火的局面。

也就是说,在这个层面上的人,都相信,也就是号称自己不仅仅是大权在握,真正的领导人往往是政令的宣布者,其他的人只是学习这种真理、服从这种真理。这样一种把行政意义上的最高全力和道德意义上的最高权利、知识意义上的最高权利合二为一,宣布全部的真理都在自己这一边,相应的参政党,只有听政、服从的份。或者说你想执政的话,就只有通过革命来取得。像过去国民党一样,说所有的权利在蒋委员长那儿,所以我们共产党非常不服气,我们共产党庄严的承诺,将来执政以后,要实现民主、军队国家化。中国共产党遭遇的是没有妥协精神的国民党,双方都想把对方至死地而后快,最后的结果是两家要通过内战来解决问题。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体制的国家。这样的一种统治,在经过半个多世纪以后,我们面对世界的状况,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在1950年,每个中国人都欢腾雀跃,中国人都沉浸在一个喜悦的气氛中,有一种非常宽松的精神,让老百姓能够不再像秦朝一样在暴政中生存,所以大家想快步进入共产主义。中国人民终于站起来了,这种气氛,黄永玉先生在50年代回国的时候就是感受到了。他回来的时候,在天安门广场看到一个解放军警察,就远远的跑去向他握手,说警察同志您辛苦了,我终于回到祖国了。想着是终于找到了一条康庄大道。但是,不断开展的运动使我们知道,认识宪政的条件是必要的,法律仍然是必要的,对政府权利的限制仍然是必要的。中国的趋势跟世界的趋势是密切关联的,我们放眼可以发现,设置到宪政问题,有一些趋势在不断地被我们强烈的感受到。这些趋势是什么呢?简短地罗列了几条:第一:是西方的宪政,或者说法制本身的一种正当性、合法性不断的得到强化。这样的一种趋势是非常明显的,可以感受到的。我们可以说宪政或者说法制是发生在西方的,或者说历史的偶然发生西方国家。英国是立政国家,一个人口不多的民族,可以通过法律的权利,使人民能够参与到政治的生活当中。英国最早成立了议会,在1215年英国的贵族集体起闹事,又逼迫国王,英国贵族并不是搞内战,而是他知道妥协,签署一个文件,税收的时候不经过人民的允许不能够收税,这个议会人民是人民的代表——一个口号在英国逐渐的被酝酿,就是无代表不纳税。这个国家必须要严格的按照人民的委托来行使权利,而不能超越这个范围,逐渐形成了英国的宪政体制,在英国中没有一个成文的宪政,但是不妨碍我们称他一个宪政国家。而在前苏联,他们有一个非常好的宪法。但是我们不能够称它为一个宪政的体制。宪政模式在其他的国家推行的时候,面临相当大的阻力。以中国为例,如何去限制政府、皇帝的权利?历来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因为皇帝具有一种天然的正当性,他是天子,违反的他的意志就是违反天的意志。我们种种历史的一种资源,在这个国家里面,皇帝的权利的限制始终没有一个制度化的规定,于是,皇帝就变成了一种不受控制的权利,其实他有受到某种限制,像《周礼》、祖宗承继的限制,如果能够有一种独立的力量加以解释的话,就是缺乏一种特殊的限制。我们无法想象这个国家的皇帝到底怎么受到一种严重的限制,更不用受到英国的立宪君主制。我们在学习西方的时候,有没有一个探索?像法国这样的国家是共和制,有一个头,叫总统,过几年可以换一个,我们发现美国的国力虽然不是特别的强盛,但是美国非常有活力。我们就想学习美国的总统制,我们发现他4年更换一次的时候,我们也知道美国这种制度是我们学不了的。后来我们想学习英国,因为英国有君主。考察西洋,发现英国当时是世界最富强的国家,我们受尽了英国的气,就在广东这个地方也是。说世界上哪有如许国家?今天一个瑞典,明天一个意大利,又来了一个葡萄牙。就说英吉利,我们只见过英国人,从来没有什么"吉"国、"利"国人来。这说明当时中国人对西方人的了解非常少。但是枪炮方面的教训,使得我们没有办法对待这种新型的国家,它的确是一个全新的文明,要我们去了解他,后来发现英国这个国家是非常有意思的,他们有君主,他们是一个富强的国家,但是我们最终发现,英国是最不可学的国家,100年前的时候,我们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是模仿西方的制度来修订我们的政治法律制度,就是所谓的变法。使我们的制度跟西方接轨,基本上是前几年加入WTO
时做的事情。但是100年前,我们又有一个轮回。我们要按照西方的标准修改我们的制度,比较容易的办法是把西方的法律翻译过来变成我们自己的法律,这种是最好的借鉴方式。像日本、土耳其等都是都用这种方法。土耳其就是把瑞士《民法典》翻译过来,为了使得民法学术能够跟进,他们还把瑞士法院对民法的解释不断的跟进,使得土耳其的法律能够学习到最新的发展状况。日本当年学习西方也是这样的,当时的江藤一鸣,拿了一本法国的法典,找了一位学者来翻译,这个学者是研究荷兰的学者,对法语根本不在行,他说他只能查字典翻几个词,但这个大臣说没有关系,我们只要翻译过来,错一点不要紧,只要加上日本几个字就可以成为我们自己的《民法典》。这说明了一些国家学习西方的紧迫性,学习过程中已经是不得已而为之,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英国的法律制度不好学。而英国的法律制度很简单,"英国的法律在哪儿"?

原来那是一些判例,所有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做判例案件的时候,要研究历史上的判例。而我们是地方自治,我们的地方一自治军阀马上割据,演变成地方的壁垒,其实对中国的老百姓来说,最好的,绝对是统一,而不是地方分权。因为地方一分权,就出现了地方的一个个小皇帝。我们要建立地方自治,到今天还有一些困难,所以孙中山先生说我们中国人的自由不是太少了,而是太多!多到我们像是一盘散沙的程度。可以说我们今天的制度中间许多的弊端或许跟中山学说(尤其是晚年的学说)有密切的关联。政党和国家之间的地位,领袖的地位和老百姓整体的一个看法,到今天依然可以看到中山先生某些思想痕迹的问题,我们说地方自治是英国的政治制度非常重要的传统,但是我们不可学。

接下来我们看到的是立宪君主制,我们当初看到了"君主"这样一个现实,我们没有看到他的君主是要受到限制的,君主只是虚位、礼仪、民族的象征,当时我们的国家也能把我们的皇帝变成民族的象征,当然,当时可能有人的想法是,如果在清朝的时候是一个汉族人的政权,可能情况会好得多,但是当时是满族人的政权,但是对满人不满的书到处流传,使得汉人和满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激化,所以,就说如果当时的政权是汉族人的政权,皇帝会和老百姓有很好的交流,但是我对这种看法是不敢苟同的。英国这种体制是不学的,我们学不了。最后我们转到了德国,大臣看到可以学的体制,我们希望富国强盛,像帝国主义后起的国家,能够在世界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分量。这是我们当时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的目标,所以中国的体制越来越朝向德国、以及学习德国而发展起来的日本,无论是政治体制还是法律体制,德国在中国的一个进化的过程中发生了重要的影响。我们回到今天这样的时代,有许多问题,西方的政治体制的合法性,可以说得到了越来越多强化,但是与此同时,我们要看到这个趋势的另外一面,也许跟民族主义有密切的关系,随着西方制度在全球的传播,导致并不完全是全世界的人民都心悦诚服都愿意去接受这样一套制度。或者说这套制度在许多国家引进的过程中,由于它没有办法发挥在原始国家的基本作用,所以导致人们信心的丧失,由这样的制度引进的人,也开始逐渐不再相信我们应该走这样一套道路,在中国我们经常说康有为、梁启超、包括严复,这些人到晚年都开始转向保守,转向对儒教文学的倡导。开始发现西方的制度在改变我们的制度的同时,也被我们的制度所改变了。异地的东西到了中国,将成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外来的东西不经过本土化的改造,就没有办法在中国立足,而被改造了的东西已经变得面目全非。

大家知道莎士比亚的戏剧在中国的传播,传到中国就在这被改造的过程,在中国被简单化了。我们的戏剧观是非常独特的,好人和坏人界限分明。我们在文革期间的样板戏,好人坏人是非常明显的两部分。我小时候看电影,总喜欢问问大人哪个是好人,哪个是坏人。戏剧的城市化模式化都是"公子落难、小姐后花园相会,最后总是大团圆的结局。"这是现实生活中的悲剧太多,我们不能够忍受戏剧演成悲剧,所以中国的戏剧结尾常常是大团圆。那么莎士比亚的戏剧到中国来也发生了这样的变化,非常复杂的道德关联和历史的一个关系,这个也被我们所理解。我们的导演在挑选演员的时候总是按中国的标准来选。前几年大家听说莎士比亚的一个戏剧被改编成一部黄梅戏,外面说是一塌糊涂。在一个莎士比亚的戏剧中,一个人变成了一头驴,有人说,天哪你被翻译了!我们学西方的制度也是如此。比方说我们今天的人民代表大会,这也是学习西方的。比方说议会上的辩论,天经地义,英国的议会是最典型的按照辩论的形式设计出来的,执政党和反对党分庭抗论。当然辩论有规则,每个人辩论的时候脸要对着议长,有助于相互的对立相互的辩论。而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基本上是不辩论的,当然人数太多了,3000多人没法辩论。当然我们一点讨论也没有,也不好,然后就分组讨论,这样就知道这个国家里面实际上行政权的严格控制,说我们议会的代表分类出现了问题。西方国家的议会代表最首要的分类是按党派分类,我们看他们访问一个国会议员,他牌子后面有一个(D
),就知道是民主党。说到党派的设计,但是我们这儿按照党派设计的话,基本上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基本上都是共产党;不是共产党的,往往说得比共产党还共产党。按照什么分类,研究议会的制度的一个重大问题是进行分类,除了解放军代表团是一个按照职业进行分类的代表团以外,其他都是按照行政区划来分类的。广东代表团在广东大厦分组讨论,很有秩序,代表们踊跃发言,李鹏委员长边听取发言,边做记录,还一边插话,讨论非常的热烈。这都是提前安排好了,没有被安排的人都不能随便乱说话,听取了大家的发言以后,最后李鹏委员长作了重要指示。按照行政区划使得行政权利更容易对立法权利进行控制和干预,包括的制度。大家看宪法,我们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间怎么去至高无上,所有的省委书记、省长们都是协调指挥工作的工具。如何进行对省政府的规律进行严厉的监督呢?简直是没有办法实现的。有些人也在倡导要辩论,但是这种倡导往往以失败而告终,所以完全改变。这种西方制度到中国的变形使得推行人感到失望、失落乃至于绝望。绝望以后,认为我们需要寻找自己的途径,其他国家也有这种情况,比方说亚洲价值观,亚洲的独特性在被倡导,比如说新加坡的李光耀,在探讨这样一种东西,逐渐开始在政府法律中间试图发展自己的一套话语跟西方相抗衡。当然这样的东西还在进行。经过了100年的发展我们的宪政还没有成熟,我们当然乐于看到一种来自本土,并在本土的文化中发育起来的宪政文化理论得以成功。蒋庆教授是儒学在当代中国的一个代表人物,去年在北京3月出编了一本《政治儒学》,研究的问题讲如何以儒学的政治理论来回应当代中国法制民族宪政建设的政治的需求的儒家学说。许多当代的代表人物,大致上都非常强烈的主张,我们传统的儒学由于过分的强调心性,心性儒学这种东西没有办法使得人性之外的政治制度能够实现一种博学和美好,所以很难开出外王花。对现在的说法,始终停在一种理论上,这样就充满了一种家国之忧。"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中国的政治跟士大夫表达的伟大价值,可以说形成了残酷的反差。士大夫的口号越漂亮,现实的政治就越腐烂越腐败。有些人是伪善的,满口的仁义道德,却一肚子的某某某某,许多代表们认为我们在新兴的儒家学说中,我们希望学习西方的民族自由,必须寻求西方政治法律学说、民主自由、个人的独立、司法的独立,这种价值跟中国新兴儒学是一种衔接。这种衔接如果成功了,中华民族就走出历史的三峡,按照唐德刚先生的说法,整个波涛汹涌就没有了,中国就走上了康庄大道。

如果走不出来,那问题就很糟糕,政治军事经常走火入魔。我们就没有办法对这个国家建立一个良好的秩序和人民的安全得到保障,蒋庆教授认为我们应当遵循,儒家学说自有他自己的政治法律层面的追求,所以他要让儒学政治法律相关学说加以开发,我们过去所谓的"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实际是儒学关于政治学说方面的理论没有被发扬光大的结果。西方的政治制度中间认为中国有重大的缺陷,比如一味的讲求民主,人人平等这样一种法律学说,使得选与不选的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他认为是不公正的,让某个小人投一票也算一票,这算什么国家,所以他非常强调民族的历史文化的一种秩序,认为需要历史文化的衔接。蒋庆教授曾经说对我说,卫方,你要通过你的奔走使得中国的最高法院的门口将来能够树起孔子的塑像。他认为孔子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他说海牙国际法院都树有孔子的塑像。孔子曾经是鲁国的法官,当他当得不开心,他看到的都是人性非常糟糕的一面,所以他要以人性为改造,致力于道德的完善,这是孔子最重要的口号。蒋庆认为,在法律的层面上我们要想方设法实现孔子的伟大的思想。他认为我们要改变"一人一票的体制",使得贤者和小人加以区别,这套构想后来在政治儒学里没有发表出来,他说我们将来要建立三院体制,这是属于程序和历史的一套法制,在院里面的成员,这些人是历史文化的代表者,院长可以由孔子的第七十三代或者是七十四代继承人来做,成员中间基本上都是历朝皇帝的后代。姓刘的朋友可以去查查,如果你是刘邦的后人,那么你就是这个院里面的成员;还有所谓的要显示一种人民意识,就叫人民院;然后还有显示天道的,由儒士们组成的机构,这个机构也形成国家权利的一部分,比如说茅于轼先生可以当院长。其实我们大家都觉得这个很可笑。

我们都知道西方的民主有上议院和下议院,所以说像英国有贵族院和贫民院,当时的意义就是构筑一种历史文化,我们不能够简单化的理解和沿袭西方的民主,但这种研究是有意思的、有价值的,当蒋庆的观点在网上发表的时候,大家认为什么搞考古的新发现,什么时候出现的这样一个人物,在中国影响太大了。我们发现在今天这样一个时代要建立一个儒家性学说是不容易的。当年陈独秀他们,跟共产主义是对立的,但是在峰回路转,曲径通幽,我们发现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考虑到我们国家本土学说的价值,如何建立一种新兴的,不同于西方的民主和宪政的体制,我们看到这种东西正在兴起,今后怎么发展,取决这样一套学说能够在我们这个地球上,能否构成一个在保证人们生活的部分,比西方更先进的体系。如果能够建立起这样一种前景,对我们也是有很大的说服力的,但是我个人对这样一个前景并不乐观,我自己觉得也许受到的西方民主的影响和限制太多,使我们失去了一种想象力,我们很难想象如何去建立不同于西方的这样一个体系,去改变这样一个现状,我希望得到在座各位高人的指教。

在今天这样的放眼全球的时候,我们看到跟宪政向关联的一种趋势,由社会主义阵营跟资本主义阵营的两种阵营的对立不存在了,所带来了一种新型的发展。1998、1990年的时候本来还是让您感觉到社会主义很大的一块,一下子社会主义只剩下寥寥数国,外蒙古也给搞成资本主义了,只剩下中国、朝鲜、越南、古巴。当然朝鲜人民也不承认我们是社会主义,说我们已经修正主义了。我们往东北方向走了几千公里以后没有社会主义,换一个主义就是文革,那时是真是的社会主义,而现在我们把市场经济变为了政党新的说法。我们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变成了一个非常具有正当性的说法,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在广东这儿画了一个圈儿,使得我们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两个联在一起,硬是把水火不容的两个东西连在一起,叫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中国共产党人的特色不是特别的教条主义,非常适用,个别的时候还有一点机会主义,有的可以做不可以说,有的时候能说不能做,这也是一种大智慧,但是不可避免的要付出一些代价,摸着石头过河,过去就过去了,没有过去就掉在水里的可能性也并非不存在。但是我们说社会主义体制在过去的一个世纪的实验,我们现在来说是社会主义,这样的社会主义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教训,我们说的是传统的社会主义,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比如说斯大林主义、文化大革命,这样的灾难对我们提高和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胡风当年在1949年建国以后,写了一首诗,《时间的开始》写得多么的美好啊!时间是1949年10月1日开始的,这不免让我们想起秦始皇。但是秦始皇的许多做法都有着时间的记忆。有几个标记,以前都不在了今后才是光明的,许多的做法今后是正确的,比方说它的阿房宫,它的焚书坑儒,是为了消灭记忆。书都烧了,把知识分子给坑了。

使许多人的记忆发生的争斗,过去的事情就算了,为什么要修长城,我们常常说是一个军事标志,是为了抵御入侵,是为了抵御自己的敌人,为了保护自己房子的安全,但是,一个庞大的皇帝试图把自己的疆土给圈起来,这简直是匪夷所思的,为了他不喜欢的人去做一个无法在时间上完成的事情。秦始皇为什么痛恨时间?是因为他过去的历史不正,他的生父在历史上有争议,他都要掩埋了,他小的时候听到不断的议论说他是婊子养的。胡风说历史开始了,我们不免想一下,真的是历史是从1949年开始的。历史上的情况惊人的相似,我们从1950年就开始洗脑子,知识分子不断的思想改造、割尾巴,都是为了过去的历史被加以中断,中国人特别喜欢说自从什么时候以来,1840年,或者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的马克思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卢沟桥一声炮响,我们老是讲"炮",文化大革命以来,什么好处都是从文化大革命以来,小平同志经常说改革开放以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等等。

前几年我们经常会说13年以来,这其实意味着过去的这种姓社姓资的宗旨以后终结了,这是中国文化非常大的特色。我们不能不承认,经过100年沉痛的历史教训,我们要承认,历史的阶段也许不能超越,我们必须要补课,我们要知道人类的认识,最灾难性的时刻,往往来自于把人世间变成人间天堂的那种努力。现在多少人还在说我我们要大步奔向共产主义,我们要建立一个没有国家的、没有法律的,没有警察的、没有军队的制度。我们现在要搞财产私有制、现在宪法说要保护私有财产,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保护私人财产的法,。你们知道共产党,共产党,就是要把财产给共了的党!(掌声)我们都知道合理化的对话是一辈子影响的见证,因为传统的社会主义有一套自己的政治哲学,有一套假定,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国度里面,其实宪法是没有必要的,最重要的是我们能够发现一个先进的阶级是无产阶级,先进的政党是共产党,共产党也不是特殊材料制成的人。共产党员也不是都是这么优秀啊!

最优秀的人组成了政治局,还有一个是中央委员,这是个人中之龙,优中选优,他们之所以优秀,他们掌握了真理,他们发现了社会的真理,他们能够发现社会发展的规律,给我们指出了一条无比美好的前进方向,有了他们,我们所有都的事情都可以得到了保障,他们代表了最先进的文化,他们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他们代表了最广泛人民的利益。有了这样一个政党,有了这样的组织,有了这样的政党来领导我们的国家,我们何需分权、建立一个分权体制、权利制衡?宪政?毛泽东1954年修改的宪法,毛主席说,行了宪法有了,我到北大当一个教授去得了。我们终于找到了一个伟大的救星,"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了一个毛泽东",那是太阳,那是太阳神。在那个年代建立一个毛泽东的法律是不可想象的,不可实现的,所以在50年代不是一个法制国家,只能是一个人治国家。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到了伟大的党、伟大的领袖身上。林彪讲毛泽东是伟大的领袖,伟大的导师,伟大的舵手,毛主席万岁万岁万万岁!这样的东西太多了,毛主席说要那么多伟大干什么,我只想要做一个伟大的导师,毛主席跟我一样想做博士生导师。大家知道这种观念是政教合二为一的观点,不仅仅要行使最高权利,而要在精神上享有最高权利。所以说社会主义体制的必然结果,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国家出现很严重的个人迷信,所谓现实的迷信是对存在的人都追捧,是因为我们的信仰,我们相信这样美好的制度是可以带我们到美好的未来,相当于基督教和天主,是一种共产主义的追捧,所以宪政不可能在这样一个国家里面发生。我们是反宪政的体制,但是我们今天不再相信有这样一种可能,有这样一个唯一的真理的发现者和发布者。我们每个人是独立的,我们知道国家、政党的权利,如果不受法律的限制,一样会给人民带来惨痛的灾难,这是我们多年的惨痛经历所得来的无比宝贵的教训。所以今天我们需要宪政。去年在这个地方发生的孙志刚事件,导致了很大的影响,最后的结果是仅仅收容遣送被废除。我们都知道,这还不满足,我们希望建立一个违宪审查的机制—政府,包括最高层次的政府,有时间有违反了人民的权利。违反了我们的宪法,和保障了我们公民的权利,所以我们希望建立一个审查机制,尽管当时的目标没有实现,但是我们看得到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在思考这个问题,是否能够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宪政审查结构,审查违宪法规的机构,前几天传出一个信息,这个机构建立了,全国人大下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下面的法规为下面法规为建立的法规立案室,这样的法规太多了,我们希望以后有更好的发展,但是我们说推动力是发展的一小步。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争执不存在了,一定会在将来给我们未来的制度带来一个很大的发展。比方说我们心中越来越,我们现在不仅仅信服的相信在坚船利炮或者科学技术方面学习西方,我们还要在制度方面学习西方,这就是为什么这些年来中国共产党的许多官员到西方去留学,这就意味着上一轮我们的学习以失败告终,现在我们要进一步学习,我们要建立一个更加合理的,更加公正的政治法律体系,我们相信对今后的宪政发展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三个趋势是:超国家的组织正在形成。18世纪所形成的国家在发生着潜在的、不可觉察变化,按照传统的国家,我们都知道按照国家的定义,按照国家的传统定义,国家是人民,国家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近代以来民主的发展,使得我们强调对政府能力的制约,但是我并不是说我们承认国家在外围的主权之内否定国家的至高无上。所以国家可以制定法律,所以国家可以规定国会和人民,可以从事外交活甚至发动战争,政府是至高无上,我们现在可以反过来说是,现在的模式是国家集政,国家变成了之至高无上。但是,我们看到最近这些年,情况正在发生着非常明显的变化,比方说欧洲国家成立欧盟,我们关注的欧盟,它完全是一个超国家的组织,而且它可以对国家进行直接的干预,有直接的约束力。欧盟的各个成员国中单个的公民可以对他的政府提起诉讼。要求欧盟法院进行审理,它所做的判决可以直接达到每个具体的个人,各个成员国的政府必须要遵循法院的判决、执行法院的判决。加入欧盟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所有加入的国家都必须废除死刑。这种国家之上的组织也有了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这是过去闻所未闻的。而今天欧盟的力量越来越强大。过去有联合国,由于文化范围的超大跨度,在运作上它形成不了政府的模式。而今天我们从欧盟看到了政府的模式。这不是偶然的,在欧洲的各个国家也曾经有服从于超越国家之上的机构约束的历史经历,罗马教庭、基督教、天主教对于各个国家的冲突,逐渐形成了在宗教意义说超越政府之上的权威,这是欧洲能接受这种超越国家的组织的历史性基础。

今天我们仍然倡导"主权高于人权",我们虽然参与了许多国际条约,国际声明,但我们没有把这些条约、声明直接转化为国有的法令。我们加入了国际人权两公约,政府签字了,但是人大不审批,这让我感到奇怪,老是审查,这简直是拖派!我们承诺的事情为什么不赶快去履行呢?如果加入了,人大批准了,我们国内会有一个法律制度上非常大的变化。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也经常超越国土的界限去对另外一个国家的事务发表评论。比如南非在废除种族隔离政策之前,我们经常抨击南非的种族政策。我们还是喜欢"一个国家的内政是至高无上的"学说,倡导"主权高于人权",坚决反对西方国家借人权口号干预我们的内政,但是另一方面,我们要参与联合国的相关活动,这也是一种矛盾。从发展趋势看,一些学说可能会被我们逐步接受。这个道理很简单,历来是政府统治我们,我们服从于政府是为了让我们生活得更好。这就是我们说"主权高于人权"的原因。政府存在的前提,就是人权得以完善的保障,如果不能得到完善的保障,我们宁愿改变我们的政府。如去年政府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决定,这是政府通过人民的意愿做出的。当然这还远远不够,我们希望政府能够再接再厉,能够做得更好!

司法权力在全世界、在过去的半个世纪内不断的膨胀、扩张。国家的权力通常可以分为三种:行政权力、立法权力、司法权力。我们需要一种机构去制定规则、执行规则,同时还需要一个机构裁判纠纷。许多国家比如美国,在立国之初的时候,三种权力之间是不平衡的,立法权力非常强大,行政和司法处于弱势。最高法院成立之初,国会在地下室审理案件,因为它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司法权力很弱,只是后来才开始变化。上个世纪的50年代以前,美国的行政权力占主导地位;50年代以后,人们发现一个惊人的趋势:钟摆正在朝向司法的权力上摆,司法的权力在不断扩张。随着美国国力的强盛,美国的文化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力的扩大,这种司法权力的膨胀成为许多国家借鉴的对象。比如,伊朗通过司法的方式解决了政治的冲突。司法行使权力是两派通过法庭相互辩论,最后找一个中立的第三者做出裁判。

在美国这样一个国家,早在170年前,美国的所有的政治问题都会转化成法律问题,最后由法院来解决,法院已经具有相当大的权力了。别国都是通过战争来解决问题,但是美国每每通过司法的方式来解决。大家还记得美国的一个总统——塔夫托先生,当总统时,他觉得这不是自己人生价值的最高实现,而认为当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才是!最后他当上了!一般最优秀的美国人认为最好不要当总统,二、三流的人才会选择当总统,因为总统要讨好群众,不管谁的孩子,抱着就亲,也不管是不是自己生的,这能表示亲民(也就是讨老百姓的喜欢)!最优秀的人不屑于做这样的事情。美国总统的任期基本上是4年,4年一结束,就开始讨好人民去了,如连任不上,4年就结束了;如能连任,8年以后又成老百姓了,可以回家了。像卡特卸任之后去开农场,克林顿则是做演讲。最好的职业是干一辈子。这才能显示自己一生都在发挥作用。法官是终身的,而总统行使权利比较"薄"(不知道这样形容是否恰当),他不是一个学术化的权力,他的权力就是简单化的命令、服从的模式,而法官的权力在行使过程中要进行非常复杂的说理,要调动所有的知识、智慧,这种论证过程是非常有魅力的。有一个美国大法官说过,当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唯一能够让人忍受的一点就是你可以发表与自己的同事不同的观点。联邦最高法院里有9个人做判决,大家都进行论证,论证的目的就是要有不同的意见,进行了非常复杂的论证后,他们推荐一个人做判决书,同时把判决发布给人民。有一位伟大的法官赫姆斯塔那,62岁时被任命为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一直干到91岁。他被认为是美国联邦法院史上最伟大的一位法官。他一辈子就擅长于写不同的意见,是一个天然的反对者形象。美国社会倡导差异性,比如一帮社区的居民在讨论关于修路的事情,讨论到最后大家都同意,只有他一个人不同意。大家问他为什么,他说"我也没有什么理由,就是不喜欢大家都同意"。把赫姆斯塔那法官的意见搜集、出版后,你会觉得当时他所持的相反观点属于少数派,但是后来却显示出它具有历史先知的预见性。

法律10年以后发生了变化,10年没有法律效力的判决,10年以后却能够生效。法官是一种非常具有挑战性的职业,天天需要思考。做一个大法官多么美好!赫老91岁时胡子、头发、眉毛全是白的,穿着一身法袍,发挥着自己的知识、思想、智慧的全国性的影响力。这种职业非常具有吸引力,它吸引了最优秀的人才!直到今天,这仍然是事实:当总统的人是笨蛋,当法官的人才是这个国家最聪明的人。司法权逐渐获得了对政府权力的审查权,行政政府乃至于议会、立法机构,他们的行为都必须受到司法的审查。有一本介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书,他们从来不追求法官的年轻化,平均年龄是60岁,7个老男人和2个老女人(女权主义观念兴起了)。最高法院不仅仅具有司法的角色,而且具有非常大的政治功能。法院做出裁判,你必须执行这个判决,比如戈尔竞选总统失败了,"我非常愤怒,但我必须执行!"幸好4年以后还可以再次竞选。法国的总统任期是7年,如连任就是14年。一个国家领导人14年都不换面孔不是不好,而是大家看得太多了,天天就那么几个脑袋,他会烦啦!所以戈尔可以忍受,4年以后才50多岁,还是身强力壮的一条好汉。如果总统一竞选成功就说"我不下了!",那就隐含着相当大的危机。当年林彪要谋害毛主席,许多人想不明白,林副主席为什么要谋害毛主席,他不是法定接班人吗?人是越老越精神,年轻的还熬不过年老的。美国用一种司法的方式解决了政治的冲突,这是非常好的,就不需要打仗了。由于司法权的膨胀,司法权能够管理各式各样的事情的历史经验也受到了全球化的关注。

二战以后,世界各国都运用司法权力来进行裁判,确实是全球化的美国化,如全球知名的麦当劳、肯德基,好莱坞。我不大喜欢法庭的电视直播(记者摄影),当一个镜头对着你的时候,你就不由自主的紧张,法官不应该受到这样一种镜头的威胁。我还好,可以比较从容地面对这种紧张。司法的权力在全球范围内扩张,举个例子,我们曾经到德国一个法院去考察、学习,德国的政法法院和其他法院一样,坐落在德国一个很小的城市,它和美国、英国有着同样的体制,把所有的鸡蛋装在一个篮子里。在德国,金融的首都是法兰克福,过去政治的首都在波恩,波恩是另外一个10万人的、很偏远的城市,现在在柏林,柏林是一个大城市,它大不过广州,更大不过北京。文化人的首都在海德堡,远离首都,是一个在河边的城市。海德堡大学是德国最古老的大学坐落在,很多大师,比如说黑格尔、康德、歌德等等,都在那里教过书。河边有一个小路,叫哲学家小道,可以上山看两岸的景色,在这个小路上散步都不是等闲角色。大家不一定要到首都去读书。我特别希望在广西的北海有一个中国最好的大学。学法律人的首都在法兰克福,因为联邦最高法院就是法兰克福,联邦法院就是学习美国制度的结果。对国家宪法的推崇,需要在政府政治层面上、议会政治层面之外有一个解决纠纷的制度,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就承担了这个使命,过去几十年间德国的宪法法院建立了案例法和学说,比如解决政治冲突的学说,都是通过宪法法院做的裁判来加以解释的。我希望中国大陆也能够有一个宪法法院,能够裁判一些纠纷,比如说不同地方的纠纷,不同政党的纠纷,甚至可以在涉及到宪法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可以通过一个机构以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司法权利的膨胀扩张的另外一个表现是行政权利或立法权利,在行政权利的过程中经常采用司法的模式解决问题。比方说听证会这样一种模式。广东这边政治体制改革走上前面,其中有一个让人欣慰的地方,就是人大方面经常进行听证。比如说有价格听证,有一次人大甚至把一个文化局的厅长副厅长罢职了。这种听证模式在全世界经常运用。作为的听证会,就是一个准司法模式,它把法学模式引入立法权利、司法权利来解决纠纷,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人(受过法律训练的人)的参与变得非常必要。

宪政发展的四大趋势,都跟中国的现实情况有紧密的关联。中国宪政也会受到这些趋势的强烈影响。

首先我们回到我关注比较多的——司法制度方面看,我们的司法改革能为宪政做什么贡献?

第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良好的司法制度来解决立法中的缺陷,弥补立法制度的缺陷。

我们刚才说,有些缺陷是很明显,比如说宪法中没有审议。审议的政治需要立法机构进行审议、进行争论,但是我们缺乏争论,人民代表太多也不适宜争辩(其他国家议会通常是五六百人,这些人可以就某一问题进行争论和研究);而且我们开会的时间太短,每年开会的时间是十二三天,今年还少了几天;尽管有今年有一个非常大的事件——修宪审议,结果我们还节省了1天半的时间,据说节省了好几百万块钱。我个人认为要是这会一天都不开的话,节省的钱更多!西方国家议会开会的时间差不多是半年乃至九个月,议会的议员就是天天开会的人,这帮国会议员就是职业的开会人员,也只有天天开会,审查政府财政政策、税收方面的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现在国务院审计长李金华先生揭露出我们的钱花得是何等的随意!财政方面的漏洞,让我们每个纳税人都很担心,不知道这个钱有没有准。有些领导人回到故乡,发现路修得不好,他一句话财政拨款8个亿;有个财政部长回自己的母校参加百年校庆,跟校长说,对不起,我没有带什么礼物回来,我带了8000万块钱给母校。这不是他个人的钱,这是国家财政的钱!财政方面的巨大的随意性,人大怎么去审查这种财政?就需要开会,就需要把财政部长拿了审查。

我们知道还有很大的缺陷,其中一个就是谁来决定谁是人民代表。从全国层面也好,省级层面也好,地市级也好,人大跟选民是没有关系的;不知道哪个机构拍脑袋,你就人大代表,并不是人民选出的人民代表。这个人民代表是否真的是人民代表,特征并不是他经常提到人民。我们的国家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的政府叫人民政府,我们法院叫人民法院,我们检察院叫做人民检察院,我们的警察叫做民警(展开来就是人民警察),我们上大学上人民大学,我们读的报纸叫《人民日报》,我们到人民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病了到人民医院,我们死了到人民火葬场。代表人民不是说说就行的。讲"以人为本"是要让每个人都有权利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其中最基础的是,我们有权利选我们的代表,这样的代表才能为我们负责,代表和你没有关系,他凭什么来为你负责?我们海淀区的人民代表要开一个座谈会,我们去做了一个评论,我说我今天非常荣幸,遇到我们的代表了。平常你根本见不到人大代表,也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他们是否对得起你的嘱托。我们知道这是不正常、不合理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我们法律中出现了一些低级的错误,我们的立法需要专业人士的参与。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多少专业的法律,如果没有专家性的人民代表来审议,这个法律制度是审议不出来的。前年我到电视报道说,李鹏委员长认为在《合同法》中"情势变更原则"是应该规定的,我听了以后特别吃惊,"情势变更原则"不是外行人能理解的东西。德国的法学家能为这个学好几本书,我觉得李鹏真的是有进步,他居然懂得"情势变更原则"。说老实话,"情势变更原则"我也不懂。太专业化了,需要有专家来参与。

现在的制度在慢慢的变好,我听说很多专业的律师愿意成为一个人大代表。前一段时间,"第三届全国律师论坛"时,我来广州和广东的律师进行交流,我发现有许多律师有一种政治抱负,这是好事情。

现在的立法过程中种种缺陷,并不是三天两天能够解决的。也许这些缺陷可以通过良好的司法制度来解决。比如说立法中的人身自由,我们一开始就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但这个东西在司法的层面上有问题,那我们能不能在司法的运行过程中,用法律规范宪法,把现实生活中违宪的行为,通过司法过程、法律行为加以解释、加以解决,对违宪违法的行为加以限制,对其权利进行剥夺呢?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但是我们的确不知道什么叫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这些之外的其他的宗教,比方说政府不喜欢的某种宗教,是否包括在内?我们不能够要求立法者把这个要求的这么仔细,全面,使司法过程变成了自动售货机,任何国家的立法都不可能完全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法官们在现实生活中对它进行解释、进行论证。司法的权利运行过程中一定要说理,如果不说理,就不具备司法的权利,就是行政意义上的权利。政府说我取缔你,就取缔了,但法官在认可这个取缔的时候,你就要告诉我,为什么认可这个取缔,为什么要取缔?我们说言论自由了,我们有说正确话的自由,我们说政府真好,有了言论自由。如果没有批评政府的权利,如果没有说政府不喜欢的话的权利,就还叫言论自由吗?那不叫言论自由。同理可证,宗教自由不具备这样的自由。如果一个法官作判决的时候不进行良好的辩论,这样的司法权也会引起诉讼,他的判决是需要质疑的。通过司法的方式来解决立法的问题是我们今天司法能为宪政做的一点小小的贡献。

第二个贡献在于司法可以对政府的权利行使切实有效的制约,就是行政审判和行政诉讼。

我告诉大家一个不乐观的消息,最近这些年,在全国行政诉讼的受案率在下降,老百姓越来越不愿意到法院去起诉政府。这是什么原因?我们曾经向世人炫耀说我们的行政起诉案中,原告胜诉率达到了30%,全世界觉得这个是很多的成就。但他们不知道,在中国一个老百姓如果能够打定主意把政府告上法院,这是受到了多大了冤屈才可能做的事情!我们知道这30%决不能让我们盲目乐观,况且我们看到在很多事情上,宪法仍然没有显示出自己公正的品格。为什么房屋拆迁的问题动辄引起老百姓上街游行,到市政府或市委门口静坐,甚至到要到天安门去自焚,为什么?为什么不到法院去提起诉讼,起诉政府呢?我们都知道在拆迁实际上是政府和企业联合起来的拆迁,是有利益驱动的拆迁。法院的决策是什么,法院是做政府的看门狗,法院只不过把政府的意志化为一纸司法的判决,再派出一辆推土机把房子推倒而已。这种司法体制不足以让人民有信心,今后要走出这一步,走出这一步会有很多路可以走。如果要建立一个独立的司法体制,现在中国就有遇到一个机遇——中国可能进行政区划的改革。我在网上看到准备在50个区域改革,那中国一下子都变了,广东也不是老广东了,汕头和福建南部都划分为一个省了,然后粤北和湖南划为一个省。但民政部的官员辟谣说这只是一个学者的方案,还不到具体实施阶段。这也许是一个好事,在行政区划改革了以后,我们原来的省级单位仍然保留下来做一个司法的单位,也就是说33高等法院保留,行政权利跟司法权利就脱节了,两者不是完全重合的,就解决了司法独立的情况。今后我们看地图翻开第一页就会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第二页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区划。但司法独立涉及到许许多多的方面,我自己所有的研究用四个字表达的话,就是"司法独立",这些是我追求的。只要司法权能够对政府权利进行强有力的制约,给人民带来希望,这会改变中国一直以来的政治生态上的严重问题——人民和政府之间找不到一个中立者说理。我我们今天要找到这么一个中立者来说法。

最后一点就是的司法制度价值,就是通过司法制度在保障司法自由、言论自由。我们现在谈言论自由就像五、六十年代谈满汉全席怎么吃法,处在饥饿中的人谈奢侈的宴席,简直是画饼充饥,很不现实。制度发展需要一步步的推动,今天的情况不太好,但也有一些好的方面。刚开始我就说了:新闻界的朋友,有良知的记者,他们没有一刻的停止过抗争,这种为新闻事业而努力的行为让人感到希望所在。当然还有其他因素影响新闻走势,比如说商业的因素介入新闻之中。现在的报纸如果单靠发行来赚钱,是无法维持下去,包括《人民日报》。它靠行政强制订阅,下派下去每一级政府都要订。现在一见到《人民日报》的人都感叹说,不成,这太差了,他做的专访,实际上就是一个广告,做出来人家又不给钱,搞得《人民日报》也没有脾气。我们看广州这边的情形,不管我们《广州日报》也好、《羊城晚报》也好、《南方都市报》也好,它们非常重要的力量是商业力量。有广告投放使你可以生存,你可以过得是很好的。商人为什么要在这些报纸上的做广告,不在那些报纸上做广告?这些商人知道哪些报纸是私人买的,有些报纸送给我们也不读,有的报纸不送给我们,我们自己买来读。商人在这些报纸上做广告,这就带来了报纸的机遇,这是商业的逻辑。报纸夹杂商业的逻辑和政治的逻辑之间很难过。但难过是变化的前兆,像过去的不难过反而是很可怕的,死沉沉的世界。广东的情况比较向我们昭示今后发展的可能一种途径。也许司法制度的改善,法院能够给新闻自由带来一种良好的环境。举个例子,余秋雨最近除了"文化苦旅"之外,还要做法律"苦旅",他是要把批评他的人告上法院去。打官司他要钱也不多,每一次10万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这次的《南方周末》还登了一个余秋雨的专访,看了之后觉得怎么会有这么不认错的人?我不大喜欢这个人物,看到批评他的文章我感到格外的高兴。肖夏林先生写文章批评他,说他把写文章变成了赤裸裸的名和利——深圳市给了他一个豪宅,他就写文章给深圳市唱赞歌,说深圳是中国改革的桥头堡,说中国将来会出现深圳学派。他说得太好听了,肖夏林就对他进行批评,他觉得这是侮辱,他没有收受豪宅的情况,就去起诉到法院。法院的判决让我感觉非常兴奋,法院判决驳回余秋雨先生的起诉。法律判决是要说理的,你猜法官是如何说理的?法官当时采取德国的比例原则,说肖先生为写一篇文章费尽千辛万苦、坐飞机到深圳,(做调查肯定不可能,这是个人隐私),事实问题是情有可原。被告人的律师很聪明,他请社会科学院的黎明先生来法院作证。他作证很有意思,他说"当时我们文化界都传说余秋雨得了一个豪宅"。法官说这情有可原,这毕竟不是他自己编造出来的谎言。当时大家都传说就信以为真了,就写了这个文章里,公众人物也要忍受一种个别失实带来的伤害。公众人物可以有很多途径来洗清自己的不白之冤,不一定要通过司法的手段,而社会对公众人物的监督应该是更加强有力。当然肖夏林先生写文章有不实之处是应该批评的,但批评不意味着要赔十万块钱。各位朋友可以看到通过判决书保障了居民司法自由的上的一点点曙光。但有时候情况很混乱,公众人物诉讼有时候也败诉。在上海一地方法院说,公众人物不可以提起这样的诉讼。有政治背景的往往就是有政治背景的原告胜诉,没有政治背景就有一定自由的权利在里面。

上面通过四大趋势和司法可能起到的三大作用、对中国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作了一点粗浅分析。

中国是一个大国、一个古老的国家,我一开始引用中国宪政梦破灭的例子,就表明这个国家里面制度的发展很难一蹴而就。有一些小的国家宪政经过一段时候宪政的发展很快有起色。而我们中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历史传统悠久的国度,同样的改革要付出更大的代价,但困难是我们努力的理由,而不是借口。我一来遇到前面的几个朋友,他们关注过我过去的情况,他们说对我参与"五学者上书"表示敬意,我觉得不敢当。去年之所以事件没有引发,国务院的法规都废除掉,要知道每个出吼声的人做的努力的结果,是数以百万计发言的人构成了政府所不能忽视的力量和吼声。

我们最后不妨以国歌做结束语"每个人都被迫发出最后的吼声"。(热烈的掌声)谢谢!

当然宪政实践不仅仅靠吼,更需要我们具有理性的、建设性的努力,中国有的时候缺乏妥协性,不仅是存在在政府中,还存在在国民的心态中。每个人在理性的时候,用理性的态度,对待现实的情况,必要的时候要学会妥协,学会让步,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相信通过每个人的努力,通过广东带头羊的角色,方方面面、各个行业从自己的角度发出自己的声音,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们对中国宪政的前景表示乐观,我们企盼着中国宪政的美好前景!谢谢大家!

提问:你刚才提到孔子是最伟大、最优秀的法官,但是您是否感觉到法学和儒学有深刻的差异、矛盾?有时候,用儒学和法学的眼光审查同一个法律问题,事件,真的觉得很难协调统一,而正是出于对两者皆崇尚的心情,更令我迷惑。您是为认为孔子式的法官类似于自用心证中的法官?怎么把握在法庭审判(或分析法律问题)中的依赖道德伦理观念的度?

贺卫方:我讲的是我老同学蒋庆先生的观点,我的观点恰恰跟他相反,我认为孔子作为一个具有伟大人格的先师,到今天一直非常值得我们尊重,我读《论语》的时候,真的能够感觉到他博大的、开放的心理,但是我要说,假如孔子生活在今天,这种博大和开放的心灵正好能够引导他向西方学习。我觉得在中国近代最像孔子的学人是胡适先生,北京大学的新校长,他就是孔子式的人,真的是可以做圣人的人,他年青的时候就注重写日记,他知道自己的日记将来一定会成为历史学家研究的对象。他为人处事,对政治的态度,对政府的独立的立场,独立但是不偏激,不是说我要打倒你,而是说我要和你合作,这样一种精神最具有孔子的风范。当然他自己的"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做法也比较符合的儒家的做法,所以,当年在北京的安徽人最喜欢胡适,最不喜欢陈独秀,陈独秀简直是无恶不作的人物,说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候的文件都是在"八大胡同"的妓院里面起草出来的,胡适先生才不会做这样的事情。作为人格风范来说,孔子具有很大的感召精神,但是我觉得,今天的法制和我们所运用的知识理论跟儒家的学说基本上是不能沟通的,儒学讲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复杂的差异,差异格局,儒家最讲究人与人是不同的,夫子、朋友、夫妻、军臣等等,所有都是建立在差异性的伦理基础之上,同时过分的相信每个人都可以被通过感化、教育,伟大的统治的过程就是伟大的感召我们的过程,是我们如沐春风,每个人都在成长,这样的想象理论上讲是可能的,现实中不可操作。比如说君子小人之分,怎么去判断一个人是君子?这是儒家所不能解决的,那么多人都声称自己是君子,但是我们都知道他们是小人!(笑声)他对人的正常欲望缺乏一种必要的尊重,中国一位非常了不起的文学家说过,人们知礼仪而忘于知人心,他们不懂得人心,他们自己在做事儿的时候知道人心是什么,他们有喜欢钱越多越好,他们好这个、好那个,但是在教育别人的时候,他们总想通过社会把人的正常欲望给消灭掉来实现一个良好的政治,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我不相信"以德治国"应当成为我们今天要恪守的口号,在今天这样一个缺德的年代里面,是行不通的,我们很难想象今天还可以用这种方式来建设法治!谢谢!

提问:美国的宪政本土化涉及很多的问题,美国的这种宪政理念放到中国是很难实施的,但是有一个过渡,就是台湾和香港,比如台湾、香港先试行,然后再渗透到中国大陆,这方面请您跟我们做一些具体的指导!谢谢!

贺卫方:你提了一个让我很兴奋的问题!因为香港和台湾的确用他们的实践来证明了中国的社会可能的一种宪政的模式,香港当然非常独特,总共是几百万人口,这样一个社区不大,经过了长期的英国殖民统治,过去的说法我很赞同,就是先法治,后民主,现在,民主的发展到今天为止仍然经受着考验,上次我到香港去,我对香港的记者说,我作为大陆的一个搞法律的人,我旗帜鲜明的希望香港的直选搞得越早越好!为什么?你如果试验失败了,我们正好吸取教训。说起民主和法制两分法的确是有一点点缺陷,就是说仔细考察中国的普通法,有时候民主是跟个人自由空间紧密相连的,而个人的自由空间又跟地方的法制状态有密切的关系。在香港一有什么事儿,老百姓就上街游行,包括菲律宾人看到自己国家有一个人在伊拉克被扣为人质,也到香港的街头去游行,游行已经成为他们的一个习惯,就是说在没有民主的情况下,法制仍然是保障着的。我非常注意香港模式对大陆的启发,但是我认为香港的模式对中国大陆的启发,可能存在着普通法传统的局限性问题,在中国大陆没有历史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我更注重台湾的模式,比说大法官会议,现在已经演变成政法法院,首先看看大法官会议组成的成员,每一个大法官如果考察他们的历史背景,他们每个人都是非常卓越的学者,有一半以上的人是教授出生的,一半以上的人是留学外国法学的博士学位的人。大法官法医最早的起源是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大法官会议是司法院非常重要的行使权利的一个机构,当时规定的条件是,做过多年法官的成绩卓越的人,在国际法庭上担任过法官的人,最后一条很可怕,说是政治领域中成绩卓著的人。如果一个地方不尊重法治的话,就要安排许多政客们到这个机构来当大法官。从1947年开始,民国政府在这个机构的建构方面非常认真,在这个机构当过大法官的人都是了不起的人,这些人组成的大法官会议,他们裁决的时候,对政党纠纷、政治方面的冲突恩等等做出一些解释,这些解释充满了学术气氛,加以外国注释,德国最高法院曾经做出怎么样的裁判,英国法律如何裁判、美国法律如何裁判等等,人们似乎觉得这样做太过分了,但是现在这个机构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对政府形态的改造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政党可轮替了。过去的国民党哪允许你执政?这说明中国人在政治方面并不是不能妥协,不能让步,我们有这样的经验值得我们关注,值得我们重视,这毕竟是中国人所做一个探索。谢谢!

提问:您认为地方自治在中国是否真的不能实施?我们过去是否高估了中央集权的好处,而低估了分治情况下的优势,比如历史上的"三国"、"辽宋夏"时期等等,这些时期在统一的状况下没有什么发展,但是在分治的时候却有比较长足的发展。第二个问题是,根据中国"立行合一"的原则,三权分离的局面有可能实现,如果要实施的话,大概在什么时间?

贺卫方:首先请你包涵,第一个问题我真的是没有资格回答,我在演讲中间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但是我没有研究过中国的地方与中央权利关系,对自治历史和现实演变的种种问题,确实超出了我的知识能力,我听你提问的时候解释出来的东西,我觉得我应该向你请教这个问题。

在地方自治处理不当的时候,在中国有可能会出现地方格局或者说变相格局的问题,这是我们应当关注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涉及到非常重要的问题,严格意义上的"立行合一",就是说把立法的功能、行政以及司法的功能完全的结合为一个机构,这样的一种实践只在巴黎公社时期有一个短暂的尝试,后来都知道在社会主义体制下"立行合一"是不行的,制定法律的人同时到政府里面去做事这是不可能的,后来大家都划分了,而且在宪法上都做了"一府两院"、人民代表大会至高无上,下面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人民两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统一行使司法权。中国有一些权利是很怪的,很复杂的,就像军事的权利,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下"一府两院"制度,其实就是一个分权的模式,宪法中说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检察院也有一个类似的规定,这说明大家也意识到了分权的价值,就是不能把所有的权利由一人来行使。但是关键的问题是,分权并不是简单的说说而已,不只是一个条文,它作为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构造,没有制度化的话,分权就会给老百姓带来灾难,不分权的时候,老百姓找政府是很容易的,老百姓到县衙去找老爷,那就要管理你的事情,要处理你遇到的难题,但现在可好,现在老百姓要想跟政府打交道,交易成本之高你都搞不清楚!比如说打架吧,首先要问你在哪儿打架,在街上还是屋里打的,你说他打了你,你处理就行了嘛!不!在街上打架属于公安管,在屋里面打架属于检察院管的事儿!然后再打个车到公安部门,好不容易公安部门受理了,然后又把案子送到检察院,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审判,审判完了还不算完,还有人大要进行个案监督,到了最后说这个案子审理得不公平!最后,老百姓搞得无所适从,找政府的成本变得居高不下,这是表面上分权实际上不分权的很大的弊病,给老百姓带来了很大的灾难。

我到一个县去讲课,一个大礼堂全是满满的人。我一问,下面说把农民也给找来听我讲课了,而且还没全来呢,还有一些同志出差了,下去收粮了,这么庞大的政府班子,是今天老百姓所付出的代价。人大是"一慢二看三通过",来者不拒,说什么就是什么,"打哪儿指哪儿",我们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却得不到一个真正合理的分权,比如说三峡工程,在西方国家如果修这么一个工程的话,议会不打翻天才怪!而我们呢?"这里黎明静悄悄"!所以,我觉得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建立了分权体制,就是要分起权来,权利的归属就要分清楚,我认为省委书记都不应该是人大代表,他们应该接受人大的监督,这样才能够建立一个真正的强有力的人大。现在的省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人大代表一看,哟,省委书记是我们的头儿!你不知道,这其实是人大地位低的一个标志,你被控制的标志。

提问:立法质量对宪政的实现和保证是很有影响的一面,我们基本法是由人大制定的,其他法律由人大常委完成,但3000名人大代表,分子来自不同的工作岗位、背景,有不同的文化水平,我想问,在这种多元化的结构组成中,如何保证立法质量?他们中相当部分也许并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法律教育,您刚刚说的司法制度在这方面又能发挥什么作用?

贺卫方:西方国家的代表是由人民自己产生的,而不是被指定的,而且选民在选的时候,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考虑:这个人做律师做得挺好的,他代理的一些案件都胜诉了,就觉得他不错。律师往往就会被他们选成自己的代表。所以美国国会中,律师出生的人一直不少于一半,这种结构就使得立法人在立法机构中占的比例很高,在立法的时候也好,对政府的监督也好,就显得非常有力量。但是我觉得立法议员背景的多元化本身不是问题,重要的是这个多元化的议员要是由人民选出来的,这样他就有动力参与到这个过程之中,大胆的发表自己的看法,这是最重要的。

提问:请问您对中国的法律人走向政治的情景有何看法?中国的法律人能否成为中国政坛的一支重要力量?

贺卫方:现在,中国的法律人中有一些人已经成为中国政治领域中比较受注目的人物,比如说河南省委书记李克强先生,他是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的,77级的,现在是中国的一个一亿人口的省份的省委书记,一把手;团中央的第一书记周强先生,也是我的老同学,西南政法的毕业生,现在做团中央第一书记,在政治舞台上已经是比较重要的人物了。江泽民同志也曾经在一次会见中国法学会的代表的时候提出一个问题,他说:我见外国的领导人,左一个学法律的,右一个学法律的,怎么都是学法律的,你看叶利钦是学法律的,他老婆也是学法律的,克林顿不仅自己学法律,老婆也是学法律的,德国总统学法律的,台湾的"阿扁"

也是学法律的,这念头学习法律的人怎么那么容易当领导呢?我要说,像美国的行政第一把手——总统,从历史上看,一半以上是律师出生的,这跟他们的选任机制有关系,他们要到处去演讲,搞法律的人都是"三寸不烂之舌"口才好,能把黑的说成白的,讨得选民的欢心,然后当上总统。政治的基本形态没有改变的时候,即使是一个学法律的人,在这样一个政治空间中,到底能够多大程度上发挥他法律的职业的特色,也是大可质疑的,所以我并不盲目乐观到想象:如果这几个人当了总书记,我们的整个形势会有一大突变,这不大可能,但是"量"的变化也许是值得期待的,我自己当然希望搞法律的人能够越来越多的进入到政坛中,"牺牲他一个,幸福10亿人"!(掌声)确实,搞法律的人有一种规范意识,但现在有人批评说,越有规范意识的人,越是容易钻规范制度的漏洞,这种情形也有,但是我觉得总体来说要不断的推动,建立一种他们钻不了漏洞,只能严格要求规范办事的规范,这才是最重要的。

提问:请您评价一下现在民众的宪政意识如何?在中国民众现在的社会环境下如何培育民众的宪政意识?

贺卫方:有些人说中国老百姓素质不高,如何,如何,但是我认为中国老百姓的素质够好了,素质不好的是官员阶层。宪政意识说起来很抽象,但实际上很简单,就是跟自己有关联的事物,我要我有机会去知道,有机会去参与,不能说对我们生活很有影响的事情,我一点都不知道,凭什么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有一个选择权给老百姓自己,这就是民主。比如说查帐,我的钱被你收走了,但是钱是怎么花的,就这么从我身上拿走了,拿完了以后愿意怎么花就怎么花,愿意怎么挥霍就怎么挥霍?!那怎么行?!这样的政府是不对,我有权查!

宪政其实就是针对这样的具体问题,我相信老百姓的素质不是这么低。过去思想家说,不同的政体有不同的支撑因素,支撑专制政体的最重要的一个品格是恐惧,威胁,专制政府如果没有了恐惧,就没有办法生存,贵族政体支撑性的因素是荣誉,而民主政体的支撑性因素是公民的美德,公民参与政治,愿意参与在政治生活当中,这是美德,也是政体的一个重要性的基础。公民的美德是如何焕发出来的?在西方国会的审议过程当中,经常有一些演讲,这种演讲经常有一种非常激动人心的东西,当然他们也经常诉诸于上帝、宗教,但是平常中间也有许多公民美德的东西,互换人民关注政治、关注政治的生活、关注政治弊端的废止,这都是使得一个国家政治形态不断改变的因素。所以我说,民主化的社会才能够真正的让公民的美德通过政治的参与来不断的焕发出来,使得一个国家变得越来越高尚,越来越伟大。越不参与,公民"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所有的人都不关心公共生活的时候,这个国家就没救了。我们必须要建立这样一种良性的循环,人与人之间在长期专制形势下养成的"遇事缩三分","祸从口出这样的观念,需要我们鼓励更多的人民发表直率的看法,对政府大胆的进行批评,越鼓励,说的人就越多,说的越多,制度的演进就会有更大的智慧的进入,这样政治制度就越来越开明,就是所谓的政治文明,也就是文明的政治,不野蛮的政治,然后逐渐走出恶性循环。

提问:说到民主和宪政,当局就说中国人落后,文盲多等等,但非洲、印度比中国更落后,但是民选了,你怎么解释?

贺卫方:我觉得你说的就是解释。不是中国老百姓的宪政意识不够好,是领导的宪政意识不好。

提问:你认为中国司法独立的最大障碍在哪里?你认为是否应从一个领袖、一个政党、一个真理的改革开始?

贺卫方:我过去一直想到从边缘开始,而不是从敏感的部位开始。我小时候看样板戏,在座的跟我年龄差不多的朋友,可能都知道以前有一个样板戏叫《智取威虎山》,说威虎山上有一个坐山雕,很难攻打,解放军想打就是打不下来,后来他们去找猎户老常,猎户老常说,后山还有一条小路。后来果然是走了后山的这条小路,把坐山雕给端掉了。后来,我就一直企盼着中国司法改革成为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后山小路,司法的改革是不敏感的,提高法官的素质,改善程序的设置,程序更加开放,法院应该说理,双方的平衡,律师的参与等等,怎么说都没有风险的,说得再天花乱坠,政府说司法是应该搞体制改革了,但是说归说,就是不行动,这是一个问题。但是我自己相信,通过这种程序性的变化、技术性的改革,最后能够成为一种政治性的变化。所谓的政治是什么?政治就是统治合法性的格局,人民愿意服从谁,人民信贷哪个权利,这就是政治,在政治里面这些不是一尘不变的,司法越来越公正,司法的正义越来越能够实现,我们希望看到的那一幕场景居然发生在了北京、上海、广东,或者说一个很偏远的地方,法院天天在伸张正义,这个时候,人民不信赖法院也难!这个时候,政治权利就转移了!(笑声)

那个朋友举了一个我在网站上说的一句话:"Nothing is impossible"(没有事情是不可能的),谢谢!有人评价孔子的那句话,叫做"知其不可而为之",这样政治的格局就会发生变化,我们逐渐会走到这一步。可能这种想法来得太单纯了,我感觉现在似乎有一点点幼稚的是,如果不像毛主席教导我们那样的"两条腿走路",如果不像小平同志教导我们那样的"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就是说推动司法改革的同时,不能够忽略政治体制的改革,宪政体制的改革,如果不这样的话,我们没有办法取得司法改革的成功,因为司法的独立、司法的公正离不开一个大的环境,这个大的环境就是我们的政治环境,所以,我现在更倾向于"两条腿走路","两只手都抓",我也希望大家都参与到"两手都抓"、"两只手都要重"的状态之中!好!非常感谢大家精彩的问题!谢谢!

主持人:贺卫方教授给我们带来了精彩的演说,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贺卫方教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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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bjsjs.net/news/news.php?intNewsId=782
> 文章标题:中国的色彩
> 文章作者:卡蛮
> 发表时间:2004-09-10, 10:01:48
> 文章内容:
>
> 几年前公干访问日本,在日本接待方的陪同下参观了两座庙宇。
> 建筑风格和中国的差不太多,但日本同行的一句话让我感到十
> 分震撼。他的话的意思是"我们建筑的色彩很肃静清幽,和你
> 们中国的很不一样。。。"
>
> 什么是中国的色彩?!这个震撼的感觉几年过去了我依然感觉强烈。
>
> 日本古建筑的色彩以黑、灰、褐、白色为主。黑瓦白墙灰砖褐
> 色(原木色)的门窗。这些东西无疑是从中国隋唐时代学过
> 去的。但我们现在的古建筑和仿古建筑,绝大多数是刺激的
> 艳丽色彩。大红柱子,大红灯笼,七彩画樑和顶,金色
> 或绿色琉璃。。。。。还有这次奥运会闭幕式上穿大红花超短
> 旗袍的中国女演员。
>
> 不是的,中国色彩绝对不是这些红绿艳丽俗气的东西,不是
> 故宫那样的,就如中国人本不是拖着辫子的鸭子。在江南水乡
> 的老镇,民居还是黑瓦白墙灰砖褐色(原木色)门窗。山西
> 大院也是肃穆的灰色为主。中国人的文化底蕴是深厚如海的,
> 过去的中国人是沉静肃穆的。秦朝甚至以黑色为最高级的颜色。
> 是满清这个野蛮民族统治中国后才把这种沉静肃穆的深厚给打破
> 了,变得轻浮浪佻的了。而近二十年,随着国内文化的没
> 落,这种浮夸的艳丽又重新泛滥了,张艺谋的贡献很大。
>
> 在上海博物馆的家具馆,明清家具对比鲜明。明代的家具风
> 格简约,线条流畅,没有花里胡梢的装饰,案、椅、橱等
> 看上去都是那么的舒服,按现代眼光看仍然让人肃然起敬。而
> 清代家具却截然不同,大量的镂、雕、刻堆砌,繁而又繁,
> 重而又重,看得人头晕恶心。
>
> 满清是个野蛮民族,没有文化底蕴。占领中国后对技术的崇
> 拜是可以想象的。他们以前从来没有什么好的建筑和生活用具,
> 他们技术最高的是杀人。在他们当上主子后,便迫不及待的
> 要享受中国的技术和文明。所以要把所有的颜色弄到房子上去,
> 要把所有的技术都用到家具上去。这就象乡下土包子一下发了
> 便要在身上堆满名牌一样道理。土包子怕别人看不起他,所
> 以什么都要最好的,国家大剧院要请所谓的"世界级大师"设
> 计,高速铁路不能比日本法国的慢,汽车厂要造日本德国的
> 最新型号,城市建设要学纽约满是玻璃高楼。。。。
>
> 站在金壁辉煌的新静安寺前,这可是真正的全金色啊,整个庙
> 是金色的,坐落在高耸的玻璃大楼中间。墙上"庄严国土"
> 是繁体字,但是从左上到右下是横着读的。隔着滚滚车流,
> 我看着这座庙,除了叹息还是叹息。
>
> 可怜的中华民族在遭受了几百年的外族蹂躏和侮辱后变得异常脆
> 弱了,不敢承认我们文化上的差异和不同。全国人都接受了
> 这种俗艳,全国人都津津有味的看着满屏幕的辫子奴才主子戏。
> 我很不耐烦这些东西。俗艳的色彩只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阶段的
> 色彩,也只是中国一个地区的色彩。中国历史千万年悠长,
> 中国地域千万里广阔,中国语言千万种不同,中国人和中国
> 人很不同!为什么今天我们没有了自信说出这些呢?
>
> 俗艳的色彩不能代表中国。
>
> 哎,一个文明的没落不是在这个民族最穷最弱的时候。
>
> ===============================
> 二零零四年九月九日
中国宪政路上的绊脚石与推动力
贺卫方

张曙光:今天是天则所的第237次双周学术讨论会,主讲人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先生。今天的题目是《宪政路上的绊脚石与推动力》。宪政问题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而贺卫方教授又是长期从事这方面的研究,所以今天来的人是非常多,下面请贺卫方教授先发言。

贺卫方:我觉得非常荣幸也非常惶恐有这么一个机会来天则所做学术报告,我是搞西方法律制度史的,宪政制度、宪政的发展一直就是我非常关注的问题。比如我的硕士论文叫《中世纪的教会法》,那个时候我就注意到了宗教和法律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关联,西方式的宪政有着非常重要的宗教背景。最近这几年研究司法制度,在这里面法院如何设置、法院和人大的关系如何、法院和检察院的关系如何、法律依照怎样的程序来解释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宪法研究的课题。

近一段时间以来,宪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大到居于庙堂之高的大夫,小到市场上的贩夫走卒都在谈宪法,都在谈宪政。这样一种现象的出现并非偶然,它的出现有着一种非常大的前提和背景,预示着转型期的社会有些问题已经无法回避了。我们知道在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下,宪政问题是没法提出来的,因为所有政治上的问题都寻找到了一种逻辑上的自洽,在这样一种体系是无法生发出宪政问题的,比如说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严格地保护人民的权利。,

储安平早在50年代时就说过在国民党下的自由是多少的问题,但在……下自由就是有无的问题。为什么在……下自由就是有无的问题呢?这是因为我们找到了一种组织,这个组织可以带领我们走向康庄大道,走向共产主义。在这种情况下,权力的制约就没有办法提出来。异化论也仍然是一种资产阶级自由论的观点,它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异化成我们的敌人的说法是一种有害的说法。但是这样一种经典的社会主义理论,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哲学正在走向崩溃。我们一贯想象的光荣、伟大的组织的的确确犯了极其严重的错误。再后来,我们痛定思痛认为一定要对权力进行制约,所以邓小平的观点:要对社会主义的政府进行限制的提出来是有背景的。

经济的因素也是很重要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假定政府、党能获取所有的需求信息,再根据需求信息而不是利润的要求去制定生产计划,来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但是这种观点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攻自破了,因为之所以要建立市场经济就是因为政府没有办法通过计划来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无法建立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和一个繁荣的经济状态。因此,经济的、政治哲学基础这些方面都不大牢靠了。有人就说了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人们谜幻般的、宗教般地充满了对未来天国的追求,在这种追求走向破产之时,政府统治的合法性越来越依赖于它对经济发展的推进。"天天是个好日子"、"永远跟你走"等等歌曲的传唱说明我们这个时代充满了一种功利性。我的合法性是因为我可以带你走向富裕,在经济方面取得相当大的成功。

但是市场经济的成功说明经济的成功必须依赖于其他制度的跟进,或者说依赖政治的、法律的秩序能保障一种良好的经济的发展。有人曾经认真地分析了英国兴起的历史,并且同中国的现实进行了对比,认为当时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说法是很荒唐的,因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并不只是一种经济形态,市场经济也包括了政治制度的保障功能。当我们观察英国资本主义兴起的过程的时候,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说是因为它们的普通法、衡平法等法律制度的胜利。法律职业也在兴起,在以前的法律职业都是国王派一个官员以权力来裁判纠纷、处理案件。而现在变为一个人之所以有法官的角色,能够处理纠纷、裁判案件,他的合法性基础并不仅仅在于国王,更重要的是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间可以利用一种专业化的知识来裁判案件。也就是说人们发现自己行为具有一定的可预期性,可以根据法院现在的裁判来预期未来行为的法律效果,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演进。这个时候,我们就发现政府的权力,包括法院的权力越来越趋向规范化这个方向。也就是说权力的行使不再是随意的。我们不允许一种简单的像父亲、儿子那样的论证,比如说党啊,亲爱的妈妈,但是妈妈的权力并不受到规范的约束。实际上专业化的兴起就给英国这样一个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一种非常重要的契机。

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市场经济的社会并不仅仅是经济的问题,而且是法律的问题、政治的问题、宪政的问题。一个国家的政府是否受到法律的严格的、规范的约束是要直接影响经济发展的。当一个国家的政府的权力不受约束的时候,哪怕它标榜自己代表人民的利益;当一个国家的私有财产得不到法律的严格的保障的时候;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一种基本的政教分离的传统来保障人们的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学术自由;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一种良好的专业化的兴起,我们就发现这个国家无法实现经济的繁荣。所以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对历史的概括可能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也就是说不光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且有时候上层建筑也会反过来决定经济的发展。

我记得有一个人出访英国的时候写了一本日记,就发现当时英国的经济之所以能够发展的原因不在于有坚船利炮这个事实本身。严复到英国留学的时候有一个爱好就是跑到英国的法庭里边去听审判,一连好几天都怅然若失,后来就去找郭松涛先生说他看到了英国这个国家"公理日升",公理天天都在升涨,英国的富强的根源也正在于此,在于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司法的司法机器,使得正义不断地升涨,使得一个民族的活力不断地强化。因此,这段时间里全国都是对宪政问题如此关注是有根源的。比如要增加全国人大的19个专职委员,就在这个屋子里面,天则所和经济观察报搞了一个座谈,在两会期间报道了。大家之所以如此关注这个问题就是大家意识到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秩序,没有一个良好的宪政就不可能有一个量好的经济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多多少少地意识到宪政理念。这些理念,对于在座的从事法律研究的朋友,从事经济研究的朋友来说都是耳熟能详的。但是,我也不妨谈一谈我对宪政的粗浅的理解。实际上在我们刚才的谈话中间已经触接到了宪政的基本理念问题了。

首先是法律的至高无上,或者是宪法的至高无上。在一个宪政的国家里,宪法必须居于一种至高无上的地位。在我们国家宪法的最后一段,写到了"所有的组织,所有的政党都必须将自己的行为纳入到法律和宪法的范围之内",没有那一个组织可以超越法律。大家可以自然地想到对于制订国家规则的权力的约束问题。卢梭似的民主是假定所有的人共同意志是可以形成的,这些共同意志把不太合理的意志排除了之后就过度到法律。法律代表了一种公意,这种公意在它的形成过程中是不受到制约的,也就是说人民选择什么,什么就是至高无上的。但是这也是有问题的,比如纳粹时期,人民选择了希特勒。因此,民主的悖论就在于假设绝大数的人都喜欢专制的话就很可怕。所以在今天的民主观念下,我们必须要限制国家的立法权,国家不可以随意形成规则,或者说大多数人的意志就可以形成一种规则。从二战以后,人们认识到一些规则是不可以通过民主的逻辑改变的,比如人的尊严,人生存在世界上的至高无上的尊严是不可以通过民主的程序损害的,因此,不侵害人的尊严就是一个至高无上的规范。

现代社会对法律的违反是多种多样的,但最可怕的一种违反是来自政府。为了使政府能够严格地以法律和宪法的规则来做事情,就必须要对政府的权力加以约束。这种约束来自两个方面,第一个约束是来自外部的方面。这也是社会契约论的观点,人们通过自己的选择来任命政府,人民通过自己的选择来罢免政府,当然人们也可以通过其他的途径来约束政府,比如大众传媒。人们说白宫是一座玻璃房子,并不是老百姓把它变成玻璃房子,而是媒体。比如现在正在进行的对伊战争,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对战争进行现场报道的战争。这就会对各国政府的行为产生制约。比如在越战的时候可以随便地把一个村庄给炸没了,平民给炸死了,因为媒体的力量还很弱。但现在美国打的这场战争就很辛苦,一方面要打胜,另一方面又不能伤及平民。否则民主的逻辑就会受到自然的颠覆,因为美国标榜是去解放别人,但却把人都打死了。因此媒体的力量给政府的行为带了一种非常大的约束。

在这一点上托克维尔早就看到了言论自由对一个国家的极端重要性,在他看来所有的权利中间最重要的一个就是新闻自由,言论自由,没有了言论自由,其他自由的根基都会被颠覆性地加以动摇。所以今天在外部有对政府的约束。但是光外部约束还不够,还需要建立一个内部的约束,还需要在政府的机构之间建立一套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机制,这就是人们常常说的权力分立的原则,或者人们不是非常准确地说的三权分立的原则。权力分立学说在西方历史有着一个缓慢的论证过程,美国的宪法仿佛就是国会里的人把这种学说变成了一个国家制度,但是还不是这么简单。这也是在人类历史上,思想家或者学者能起到的一个非常大的作用。

权力分立不外乎行政、司法、立法三种权力的分立,但孙中山在家里想着想着就觉得三权分立快要破产了,于是制定了五权宪法。唐德刚先生曾经批评这个学说,他的一篇文章的标题就是《三权已足,五权不够》,就是说要是说权力分立的话,三权就够了,如果要说五权的话,那就远远不够。当然这里面是不是有一种政治动力学的问题,我也搞不清楚。

现在有一本书说司法权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一种扩张趋势,这好象是和美国在二战后国势日益强大、政治影响日益强大分不开。在其他国家,司法权就没有像美国那么大。法国的法官就是吃了自己前辈的亏了,在大革命时期,法国的那一帮子法官跟国王沆瀣一气,镇压新兴资产阶级,于是在历史上就永远被钉在耻辱柱上,所以后来人们就说"防火、防贼、防法官"。在英国议会的权力是很大的,除了不能把男人变成女人之外,什么事都可以做。在全世界范围内,司法权在扩张,司法的合法性在进一步地得到论证。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行政权是在扩大的,但是在最后的十年里,行政权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比如通过司法审查,通过审查行政权的合宪性来使得行政权日益规范。

我们刚才讲了宪政的第一个特点是宪法和法律的至高无上,政府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律和规则,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必须要得到进一步地规范化。世界各国的法律都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这个模糊性一部分是来自于语言本身的模糊性,我们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完全明确的法律规范。有一个人写了一本书,在里面举了一个例子说有一个城市规定"在晚上12点以后,不得在城市里不正当走动",但是什么是不正当呢?宪法也一样,它的规定也不一定就规范,比如宗教信仰自由。非常现实的一个问题就是宗教信仰自由包不包括信仰邪教的自由。因此宗教信仰自由的宗教必须加以解释,否则就很麻烦了。但是没有人去解释,因为没有诉讼,如果有一帮子邪教的人提起一场诉讼,打到最高法院,就自然会对宗教信仰自由进行解释。在我看来,信仰宗教的自由包括信仰邪教的自由,因为只是信仰而已,这是个人的事,就像言论自由一样,如果只允许人们说政府允许说的话就不是言论自由。如果某个法官说这不是宗教信仰自由,那么我就问他是不是只说政府同意说的话才叫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我们发现在现实中人们的信仰自由得不到保障就在于没有人去做进一步的解释,这种不解释的状态构成了法律的最大的模糊性,而且全国各地的法官在解释的时候也是有很多版本,这就给法律带来了伤害。这个国家就没有统一的法律,这个国家的人们就生活在不同的法律准则之下,裁决结果取决于他碰到的法官采取一种什么样的观念。

另一个是法律的不公开,公开的法律规范和实际的法律规范之间有很强的张力,表面上规定的东西有很多,但是实际操作的规范也有很多。比如游行示威的权利,但是必须经过批准,而且批准的概率是很小的。因此,表面上的规则和实际的规定之间是有冲突的。下一步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私人可不可以办传媒,规则上是可以的,但是另外的一些文件却把这些规则剥夺殆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身自由权不受非法的剥夺,但是有一个县的一些妇女却因为超生被政府双规起来,办学习班,让她们同意做绝育手术。后来她们问了律师,律师告诉她们说这是违反宪法的行为,后来这帮妇女写了诉状,县政府成了被告,这下县法院就很坐立不安了,因为它们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后来就一级一级地向上请示,省委就发布文件规定全省所有法院涉及到计划生育的案件一律不准受理,因此公民的最基本的诉权被侵犯了,更不消说人身自由。

还有一个就是司法机构和非司法机构界定不清楚,按规定除了司法机构没有任何人有权剥夺你的自由。公安部门、检察院通过合法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才可以说某人被捕了。但是,在实际中,有很多宪法和法律外的机构也可以说"你跟我走一趟",比如双规、双指问题变得非常严重,以前只是针对党的官员,但是现在连民主当派、外商也被双规,这就使得法律的规定和现实之间的状态越来越紧张。当年,利马窦就发现法外用刑、法外施恩的问题是非常严重的,谁也不知道每年死于非命的人有多少。直到今天也没有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仍然有很多非法律机构在执行法律机构执行的任务,我在和中纪委的朋友聊天的时候就说为什么不把这个权力给检察院,他们说他们的方法更有效。当然有效了,因为他可以不受限制地管制某一个人几个月。

宪政方面的第四个要求就是要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稳定性,在宪政国家的秩序都可以得到保障,这就意味着人民的权利的保障是很稳定的,因为法制的一个要求就是人们可以通过研究法律来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这就意味着政府不可以任意变更、修改法律,法律有稳定性的要求,而且这都影响到法律职业者的一些观念和心态,比如搞法律的人有一种天然地保守性。人们说在三权分立的国家里,各种机构相互制约,这种制约并不仅仅是一种社会分工,比如某人去做行政,某人去做司法,某人去做立法。它不仅仅如此,这还深刻地影响到了做事方式、思维模式。比如说民主逻辑如果很深入地话,行政官员就会去追求一种短期行为,追求人们的正面评价。反过来,立法权也有这个问题。司法权也有这个问题,在一些国家,司法权都是终生性的,很多法官都是终生任职,这就意味着他不必要考虑到民意的影响。大家可以看到一个国家的行政领导人无论走到那里都喜欢抱小孩,尽管他不见得就很喜欢那个孩子,但也得做出很亲民的样子。但是法官无论走到那里都显得很庄严,他不必要去搞这一套,这也说明他更考虑一种长远的东西,这种长远的东西。这种长远考虑可以使得他更注重考虑一个国家、民主长远的东西。同时,他也朝后,这使得他每做任何一件事的时候都要考虑现行法律本身。但是现行的法律其实都是过去的法律,而不是此时此刻的法律,这种过去可能是过去的十年、二十年,甚至于更长的时间。因此法官就要向后看,他要研究立法者的意图是什么。这样一种向后看的特性使得司法职业者具有一种相当大的保守的色彩。这段时间"与时俱进"这个词很时髦,有次我写文章也用了一个与时俱进,报子的编辑就说这个词不能用,我说这不行啊,因为别人能用我怎么就不能用了呢?他们说不能这样用,我写的是法院作为一种保守性的机构不应该与时俱进。因此后来改为法院不能处处求新求异,意思虽然没有变,但是文章的最妙的一句话却被删除了。

法律的这种保守性格决定了司法权力本身不是一个经常变化的东西,法律的经常变化使得人民不知所措,因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不停地改来改去的话,在这个国家里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比如一个投资商觉得这里的环境不错要在这里投资,但是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投资就会面临着高风险。我们也经常看到宪法本身经常在变来变去,这是值得忧虑的。党的代表大会一开,宪法就要改动一次,比如邓小平理论,我也承认邓小平理论是一个博大精深的,但是它不应该被放到宪法里面去,因为邓小平理论是一个政治概念。

宪法的不停地改动是一件十分令人担忧的事情,当然也可以说是底子打得不好。大家知道宪法在八十年代前就做过好几次修改,而且82年宪法还基本处于文革刚刚结束的时候,宪政观念还没有被真正地接受。从某种程度上来说,82年宪法还不如54年宪法。比如,在54年宪法里规定法官只服从法律,而1982年宪法做了一个列举,规定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但是党受不受干预,党算不算社会团体,因此列举法是列举不完的。现在人们正在推进私有财产在法律上的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如果法律只是一个开放的文本,这就是一个令人很担忧的事情,因为他不可能得到权威性。

宪政的第五个方面,在我看来就是司法的独立性。司法必须独立,因为如果不独立的话,司法权就必定要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法官就没有办法完全依照法律的逻辑来裁判案件,这样就无法对人民的权利提供有力的保障。实际上,司法独立性问题还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问题,因为在我们国家里边一种泛行政化、泛政治化的思想非常严重,人们没有办法去理解司法为什么应当独立,没有办法去理解法官为什么应当享有一种真正独立的权力。没有了法官的真正的独立,导致了法官的个人尊严得不到保障。现在很多朋友很忧虑中国的司法腐败问题,但实际上中国的司法腐败在很大程度上是来自我们的制度问题,而不是法官个人的问题,劣币驱逐良币,造成法官队伍的不纯洁。

我们仔细分析就发现宪政的内容其实也不多,一个是严格地限制政府的权力,包括在政府之上的某些组织的权力,另一个就是严格地保障公民的权利,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如果我们去考察一下历史和观察一下中国的现实,就可以发现宪政作为一种制度本身就是西方历史形成的东西,而不是中国历史形成的东西。在中国的历史上,其实也一直面临这个问题就是如何去限制皇帝的权力,人们也在探讨如何去约束皇帝的权力,但是看起来这种约束是不大成功的。因此,在我们今天思考宪政的时候,应该回过头来想一下,中国古代到底是什么因素使得我们没有产生宪政。这就要求我们去考察一下西方宪政的演进历史,但是这也容易导致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缺什么,就更容易观察到什么。在我看来,下面的四个因素是很重要的。

第一,一个独立的教会的存在是宪政能够发展的前提条件。基督教是西方社会早期的一个主流宗教,但是基督教对于西方人来说也是一个外来宗教。这种外来宗教早期也是通过一种歪理邪说的方式得到传播,罗马教廷也给这种宗教的传播进行了严厉的打击,但是直到最后也没有挡住这种宗教的传播。基督教的存在在两个方面构成了对世俗国家的权力的约束,一个方面就是宗教本身的神学学说,比如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说法是很容易演化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而且原罪说使得每一个人都变成有罪的人,哪怕你是国王、皇帝,但是在上帝面前你仍然是有罪的。这样一种论证本身就使得国王不能把自己在道德方面打扮成为一个完美无缺的人,而在东方国家领导人时时刻刻都喜欢把自己打扮成为完美无缺的人,老是要人们接受他的思想,这样一来,他就变成导师了。当面林彪趁毛泽东为"伟大的领袖,伟大的导师等等"但是,毛泽东说什么都可以不要,只要伟大的导师就行了。这就说明毛泽东喜欢把自己打扮成为一个道德上完美无缺的人,在这样的国家里,人民永远都是幼稚的、不成熟的,最后要对你耳提面命,使你洗心革面成为共产主义新人,但是你永远也成长不起来,因为他永远教导你。

更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把人的生活划分成世俗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这种划分使得西方的世俗的权力得到界定,得以限定。比如在圣经里面就说了把上帝的归上帝,把恺撒的归恺撒,这就说明了区分世俗的世界和精神的世界的重要性。在西方的历史上,研究什么是世俗的,什么是精神的是一门非常大的学问。这种划分对西方的法律制度的影响非常深远,同时也限定了世俗的、国家的权力。顾准先生在文革中劳动的过程中继续研究希腊的城邦制度,他发现在西方两个权威的存在对后来的政治制度的演进非常重要。他说底层的人可以无所谓,但是上层的人却可以在两头之间加以选择和规避,得罪了世俗统治者就跑到教堂里来,国王的警察是不可以随便进入教堂去抓人的;得罪了教会可以跑到世俗那里去寻求某种庇护。因此这种两权分离的现象是西方宪政得以形成、自由得以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也是现代国家制度方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政教分离,世俗的政治是要和宗教相分离的。世俗的政治不可以倡导一种宗教、保护一种宗教而反对、迫害另外的宗教。同时政府也不可以越界去干预人们的精神生活,我们知道现在西方国家是不可以发表一个什么讲话去让国民学的。大家想想看就可以发现大学的自由、言论自由都跟这种政教分离有关系。因此,这是宪政存在的第一个要件:独立的教会的存在。反观我们的历史,儒教也充满了对世俗政治的批判,这种批判有时候也带有某种非常强烈的民主、民本的色彩。但是由于没有一种制度化的、组织化的框架作为支撑,由于没有一种理论上的论证,所以使得这种学说就像一个体制内的学者在苦口婆心,不具有什么力量,因为他不是独立的、是没有组织化的。

使得世俗的权力走向了规范化的第二个方面的因素就是阶级冲突。关于这个问题,我也写过一些文章试图加以论证。我的一个基本看法是宪政的发展、法制的形成和不同阶级之间的相互冲突分不开。不同阶级之间相互冲突,但是又不能吃掉对方,所以不得不妥协,不得不相互让步,从而形成了一些行为的规范,这是他们的法治得以形成的根源之一。我们过去总是过于简单地理解了西欧的阶级结构,认为在封建社会是农民和地主的斗争,在资本家社会是资本家和工人的斗争。实际上西欧阶级结构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模式,比如统治者阶级并不是一个所谓的单一的统治者阶级,我们知道贵族、商人、教士在一定程度上说都是一种独立的阶级,社会呈现出非常复杂的模式。我们看到英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大宪章》的出现就是一种阶级斗争的产物,约瀚王好大喜功,与法国交战,与教廷交恶,最后搞得民不聊生,国库亏空,于是不得不与贵族妥协。比如征税就得先和贵族们协商,新增加的税收必须要获得贵族们的同意,逐渐地就形成了一个规则就是贵族们要派代表到国王身边去审核税种、税率等等。现在,西方国家下议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就是对财政问题进行审查,这种审查的合法性根基就在于国家的钱来源于人民,人民是由不同的阶级组成的,不同的阶级都要派代表去对国王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在我看来,大宪章再清楚不过地昭示了宪法发展的一种阶级背景,所以列宁当年说宪法是阶级力量关系对比的一种表达。这种说法是非常有道理的,没有阶级冲突,没有阶级妥协就没有办法去形成一个有生命意义的宪法。

我自己也写过一篇文章《税收奠定宪政基础》,仔细想一想刘晓庆女士被抓了,心里面也很同情她。我们也看到到处的标语写着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没有人告诉我们钱是如何使用的。我们听说一个国家领导人到自己的祖籍所在地去视察,看到当地的路修得不好就说给你们8亿块钱去修路,我们听说某一个财政部长到自己的母校去对校长说我没有给你带回来什么,只带来了几千万块钱。我们并不知道钱是怎么花的。刚才说到了政党的问题,由于我们国家没有一个政党法,党的大大小小的专职干部拿的工资都是从国库里来的,党的每一次代表大会的支出都是从国库里来的。但是,这不对呀,我们是交税不是交党费。前段时期我在飞机上看到一个报道说台湾国民党现在经费紧张,就只有裁员,原来的中央日报裁到现在的只有36个人。而我们的人民日报却有超过一万人在办。所以下一步党库和国库的分离就是宪政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并不是研究中国历史的学者,但是当年梁漱溟先生非常明确地说马克思主义是在中国走不通的。他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就考虑到建立在阶级斗争基础上的、对西欧社会的观察形成的马克思主义提出了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非常重要的动力?我们考察中国社会就发现中国似乎就不存在象欧洲那样的复杂的阶级结构,中国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反阶级的社会、是一个不喜欢阶级的社会。当跟日本的阶级结构比较的时候就可以发现它的阶级结构是相当封闭的,政治家、武士都是家族的、世袭的,一代一代地往下传。而我们中国的选官制度就对阶级结构的分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早期的时候,中国采取了推荐制,但是这种制度很快就腐化了。后来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我们采取了科举考试这样一种制度。我觉得科举制度是一种空前平等的制度,只要你足够聪明、足够努力,做官的机会就可以平等分享,就可以成为统治阶层的一员。但是成为统治阶层的一员又不意味着你能千秋万代地保有下去,这就说明我们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经常处于一种流动状态,没有办法形成一种独立的统治阶级,没有办法形成一种独立的商人阶级,没有办法形成独立的农民阶级。所以在我看来,古典中国社会是一个反阶级的社会,没有了界线清晰的阶级斗争和阶级妥协,从而使得中国这样的一个社会不太可能发育出记录着阶级斗争果实的这样一种宪法。这也是一个差别使得宪政能在西方产生而不能在中国产生。

第三个方面我认为是私有财产的保护程度和私有财产对于国家权力的限制。私有财产受到保护在古罗马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规则,一个人对自己家的土地的权力达到了拥有领空权的程度。我们知道在古罗马有一个很强烈的倾向就是"帝王所谕者皆为法律",古罗马并没有很发达的公法制度,也就是说它的宪法原则并不是很发达,没有对国家权力形成严格的制约,整个政治性的法律还是相当地粗陋,有利于专制的形成。但是,因为它有相当发达的私法体系,所以也在很大程度上遏止了专制。这个私法体系的发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保障私人财产,当国王的马匹不能随意在我们的土地上践踏的时候,当每个人对自己的私有财产的保护到了一种神圣的程度的时候,宪政就在一定程度上建立起来。

我不知道这个判断对不对,我觉得中国的传统社会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尤其是对土地所有权的保护向来处在一个不严格的状态,打土豪、分田地总在历史上不停地上演,总是要剥夺大户,剥夺豪门,我们把贫富差距总当成是一件不好的事情。我们看到在很多国家都规定对动产实行均分,对不动产都是实行长子继承制。但是我们没有办法接受这样一种制度,这就使得土地财产不停地趋向零散化,同时国王也很喜欢看到这样的结果,因为没有大地产去限制国王的权力。当然,我对此没有研究,只是提出一个问题来请教在座的经济学家朋友们。

第四个是专业化分工。古希腊的哲人就已经有了一个分类的观念,和分类学相应的是政治学的基础,和这个模式相适应也带来了国家权力的受到限制。在古希腊的时候人们还没有认识到专业化力量的重要性,比如在审判苏格拉底的时候,人们并没有把法律当成一种专业化的东西。但是到了古罗马的时候一种专业化的法律制度就开始兴起了。法官不在是外行人,而且出现了一批非常了不起的法学家。而且,后来的五大法学家作出的解释就直接有法律效力。到了近代,这种专业化分工的力量就更加明显了。在大学里学习法律的人回到自己的国家成为近代文官制度的前身,更加重要的是在司法的领域里的一个趋势就是只能由专业化的人士充任。我们还记得在17世纪的时候,英国的国王詹姆斯一世还和他的大法官有过一场非常激烈的争论。尽管大法官被免去了职务,但是他提出的学说在当时就具有非常明显的正当性。在很早的时候就有一种认识是国王必须要在上帝和法律之下来行使权力,但是到了爱德华、苛克时代,他却说"不,上帝赋予你无与伦比的天然的智慧,但是法律不是这种天然的聪敏就能把握的,法律是一种技术的理性,这种技术的理性不经过长期的学习是得不到的,就很难行使司法权,就使得人们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从而使之陷入一个非常不稳定的状态"。国王非常愤怒,免去了柯克的职务,但是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到了17、18世纪,西方就形成了由专业的受到过严格的法律培训的人来行使司法权。由受到专业训练的人来行使司法权有很多好处,因为它有一系列的概念、一系列的规范来保障司法权的行使必须是平衡的、稳定的和统一的。只有这样,人民的权利才能得到妥善的、周密的保障。法律的反复训练的过程就仿佛是使一个人的头脑不停地被格式化的过程,在学校里学习法律很多年,不停地翻阅案例,最后的结果是使得头脑被格式化。他们在开始的时候看法律就像我们原初的时候一样,觉得很漂亮。但是在学了法律之后再去看这个世界就像戴了一副有色眼镜,世界在他的眼里呈现出一种法律的结构。他操作的一套语言在外行人的眼里是不大听得懂的;他思考问题的方法跟外行人一点都不一样。有人认为法律的特点被强调得过分了,事实上法律并不具有人们想象的那样的确定性,一个法官上午和太太吵了架,一判刑的时候就重了五年。但是我想法律固然存在着不确定性,但是法律人所追求的还是法律的确定性,所以这就是学术界这几年不停地推进法律职业化的原因。这种职业化的推进对于政府权力的约束,对于民权的保障都是很重要的。随着人们不停地增强对法律的信赖,人们以前对政府的依靠就会不断地被弱化。这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但也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过程。在中国兴起了这样一种建立在分权基础之上的法院,然后通过他们更加公正地解决纠纷,从而使得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增强,使权力中心转移,我想这是中国两千年来的重大变化,是把中国带出一治一乱的重要转折。

也许是卖瓜的总说瓜甜,搞司法改革久了的人总说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我自己觉得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它的专业化是值得我们大家去推进的。

接下来,我简要地谈一下对宪政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中国传统文化的问题,这些问题而且是我们在宪政建设中会碰到而且很难办的问题。第一个文化特色就是人们对于书本上和实际上的分离习以为常,比如有些机构行使了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但是人们对这些都习以为常。这样的一种全民性的对于规则的不看重,我觉得这是政治文化传统的一个非常可怕的东西。第二个特点就是帮派思想的盛行。政治过程中的帮派固然重要,但是它不应该发展到以一种不大合理的方式去组建帮派。比如同年啊,门生啊。如果这种思想盛行的话,特定地区来的人就能得到信赖,这就构成了一个小群体,这个小群体不是政党,而是政党里面的派系。有时候,这种派系观念大到一切是非都以是否是我的派系来划分,我觉得这是一个特别严重的中国政治的问题。第三个文化传统是过分的理想主义,以至于不懂得妥协。宪政固然是为了权利而斗争的过程,但同时也是一个妥协的过程。我们需要知道再完美的宪政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没有那个群体或者那个人可以垄断所有的真理,我们很需要有知道自己很可能是错的的一种观念。但是在中国却存在一种两极化,要么把政治看得极其肮脏,要么把政治看得极其纯洁。这样一种两极化的观念是在不停的深化,而不是逐渐地淡化。由于格外地理想主义,不容在不同场合下的争论,这样一种两极化的思维是会影响到我们未来的宪政发展的一些文化上的因素。

宪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需要有一种长期的思想。或许正像人们说的结果不重要,过程很重要,在宪政建立的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不停地促进小的点点滴滴的发展,也需要不断地点数这些小的成绩,今天我们所做的正是在推进这个过程。好,谢谢大家。

张曙光;刚才贺卫方教授做了一个很好的报告,他讲了宪政的五个方面的因素也讲了可能阻碍它的因素。下面就请两位评议人先做评议,然后大家再来讨论。

许章润:贺卫方教授是我们所熟悉的学者,今天有机会在天则所聆听了贺卫方教授的演讲风采。应该说,内容是丰富而深刻的,表情是丰富而生动的,手势是具有感染力的。他不仅提供一种思路,而且也对我们的提问设置了障碍。为什么这样讲呢?我想从我刚才听他的演讲所生发的一些感想来说起。实际上贺卫方教授在开始的时候就交代了中国宪政问提发生的语境,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我想人们谈论宪政至晚是从甲午战败之后的。中国的知识分子,不管是自由的,还是保守的,不管是积极的,还是守成的都不可回避地再谈论这样一个宪政问题。它所引发的一个语境就是中国社会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正在进行的以西方社会为榜样的转型,在这样一个转型中可能是它的起点,但必然是终点的就是至高、至上的宪政的达成。这样一种终点在我们追求的起步阶段就已然呈现在大洋的彼岸,然后我们作为一种榜样追求。实际上这是基于榜样的示范,而榜样的示范更像今天在海峡对岸的民主的演练造成的示范压力。我们中国从过往的以半部论语治天下的治理思路和方式转向为一部宪法治天下,我们现在又去追求这个东西。我个人以为这种基于榜样的压力和示范效应而促成的变革,以一部宪法治理天下的进路是后发文明在转型时期不得不然的一个取向。但是这有严重的偏颇,因为这实际上在心目中已然有了榜样的存在,而这个榜样被看作至善、至美、至高、至上的,然后以这个榜样来作为行动的起点并去追求。我觉得这犯了以结果作为起点,然后以追求结果这样一个弊病,因此这样一种以一部宪法治天下的进路没有看到这种结果并不是中国社会转型的起点。我想中国这些年的历史已经给了答案。如果我们比较泛阿拉伯主义、泛阿拉伯运动的含义,我们可以称之为泛宪政主义。贺卫方教授就是这些众多泛宪政主义者的一员,这不是一个贬义,这是中国的知识分子不得不然的一个选择,明知不行也必须这样。

贺卫方教授还讲了一个问题,我认为这对我有深刻的启发。我们今天谈论宪政问题,我们过去谈论宪政问题,实际上反映了知识分子以及大众对政治统治合法性的追问,而且这种追问是以对它的质问为内容的。我们可以发现在中世纪的欧洲以对神权政治合法性的追讨为开始而开辟了以后政治的新天地的历史,我们也可以看到在二战以后基于西方文明本身反人类本身出现的对此的追问,我相信我们今天谈论的宪政问题同样是基于1949年以来在中国大陆出现的种种反人类的、反文明的、对人的尊严不加重视的政治统治合法性的追问的一个结果。所以,我想宪政的发生语境就像贺卫方刚才讲的是对政治合法性的追问,而这种追问的核心就是问凭什么说你这种政治统治具有先验的合法性,如果你提出了三个代表来装饰你的合法性,但是反过来我也可以用三个代表来衡量你是否代表了三个代表。我想说今天的这种追问是把那种先验的合法性落实到技术的、操作层次上的来追问这种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从而使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能够满足这种合法性的要求。在这一点上,贺卫方和我们大家是一样的。

但是,在这里面我觉得你有一个方法论进路上的偏颇。第一点,在事实与规则包括法律的基本关系问题上,我认为你有偏颇;第二个偏颇就是我们在论述的时候往往会以西方社会作为榜样,以自己的后发文明作为参照的时候,一切知识分子都不得不追问自己的文明。但是这是有问提的。下面我就具体说明。

第一,有一点你没有展开但提到了,就是没有良好的宪政发展就没有良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我认为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宪政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之一,是社会进步的集中表现之一。而不是因为先有宪政才有社会进步、社会发展,宪政的发展只不过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的水到渠成的结果。所以先有事实,后有规则,规则只不过是源于事实,是事实的反映。这是常态,但是后发国家也是不是这样呢?也是这样的。后发国家同样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先,宪政的发展随之而来,所以这仍然是规则源于事实的一个东亚形式的展现。所以,我认为你把规则摆在前面把事实放在后面是犯了民主幼稚病。在这里面,你引了一个例子,是关于英国的法官的转型。我认为这是错的,这也很复杂,不及细言。但是有一条可以讲就是并不是英国的法官的先专业化以及法言法语形成之后的一套法律资质才造成了英国社会的转型。恰恰相反,是在英国里面贵族与平民、皇权等的斗争里面先有进步,在进步的同时,甚至是较为滞后的过程中才有职业的法学家的产生,所以这里面同样表现了事实在先规则在后这么一个东西。

第二个我认为有问题的地方就是方法论上的比较问题。你讲了四点,第一点独立的教会是宪政的前提;第二点宪政是建立在阶级斗争和阶级分化的基础之上的;其次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和专业化的兴起。我是心有戚戚焉。这里面我认为当你在谈到西方宗教的时候,这里面有一些背景性知识。不能说你对此不清楚,但恐怕你在解读的时候是有误解的。比如你谈到了原罪的问题,原罪的学说恰恰是和现代西方的民主、自由观念相抵触。后来的启蒙运动恰恰是对教会权力的反叛。另一个是普天之下人人平等,但是你忽视了一个基督教里面有一个关于选民的观念。我认为选民的观念不是构成宪政发展的因素,而恰恰是要对构成现代西方宪政的一切人文因素加以反对的东西。而且基督教的一神信仰恰恰是有专制性、排他性的,和现代西方的这个诉求恰恰相反,现代西方的民主观念正是对一神信仰的反叛,只有反叛成功才建立了现代民主、政教分离的情况。因此,我认为你在方法论进度上有这两个偏颇。

刚才卫方教授讲了五个指标性的因素:宪法的至高无上、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等等。然后卫方把它归结为一枚硬币的两面:限制权力和维护权利,我认为这都是相当经典性的表述。但是这些都是制度或者规则层次上的操作,忽略了一重要问题:不管是宪法的至高无上、对立法权和行政权的限制,规范的公开和恒定以及司法的独立都有一个至高无上的追求就是人间生活和人间秩序的公平正义。没有这样的追求,不可以想象一部西方宪法就可以达成理想。我有这些疑问既向卫方教授讨教,也想茅老师、张老师讨教。

包万超:从1905年我们明确要求宪法以来已经有一百多年了,但是我们都很清楚今天只有宪法而没有宪政,有法律而没有法治。我认为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宪政是一种文化,是基督教文化世俗化的产物,因此当人们把它引到中国本土来的时候就有可能产生基督教文化和本土文化的冲突。我认为正是在这个问题上贺卫方老师的切入点很对,如果说有什么不足的话,不是立论上的不足,而是论证材料和论证进路上的不足。我认为在论证中国宪政之路时必须拿西方作为参照,尽管每个国家都有特色,但是我们的政府治理模式都面临着相同的两个问题:人的权利应不应当得到保护,政府的权力应不应当受到控制。我想对这个问题无论是在什么国家都不可能作出第二种解释。

中国的文化是等级的、一维的,在传统文化中一直就有一个最高权力中心:皇帝。俗话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却不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因为天子是产生法律的,天子只受天意的支配。这种文化传统非常强烈,从而对宪政形成了抵抗。从康有为到孙中山,一直到现在的……,比如依法治国,但是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所以我觉得卫方教授的立论非常好,我们必须从西方的历史上来关照中国的问题。卫方教授讲了西方文化的四种特征,但是我觉得它的原发点都是宗教文化的差异,即使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也只不过是宗教问题延伸出来的,因此这个立论是很好的。

但是分析进路和材料是值得斟酌的。卫方教授提出来中国现在的宪政和法治有很多问题,但是引用的材料是老材料,比如法律必须明确、稳定。这个本没有错,但是中国现在的法律非常的空洞,以至成了政府的借口。我的博士论文是关于行政法的,在我读完国务院所有的行政条例之后发现法律只不过是办事的参考。法律是空洞的,比如关于新闻、影视、出版,条例规定违反以下八点的不得引进到中国来:违反宪法、违反善良风俗、有害社会风华的、宣传暴力的、对青少年有侵犯的、主题庸俗的。这就很好笑了,如果主题庸俗也写进了法律的话就意味着全国只办一份报纸《人民日报》,因为大家都跟着它抄的。之所以会出现法律的空洞化,一个是因为立法者的水平实在是太窝囊了。学经济学的人知道要使一部法律有效必须满足两个原则:参与原则和激励相容原则。参与原则说的参与法律制定要比不参与法律制定的收益要大,激励相容原则说的我人们不敢滥用权力。但是中国的法律基本上做不到激励相容,而且法律还有一种奖恶惩善的效果。比如中国的假货特别多,这是因为制度鼓励造假,造假得到的好处比被抓住受到的惩罚要大。又比如最高法院关于腐败的司法解释实际上是在鼓励大家腐败,一般来说一个法官出了问题之后会面临着几个惩罚:一个是通报批评;另一个是停止评先进的资格;扣发一年的奖金;调离本部门,这样的法律绝对是一个水平的问题。还有比如行政许可法,最后有一条是政府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颁发许可证,但是什么是公共利益呢?这是由政府自己来解释的。因此我们法律的漏洞非常大,几头大象同时走过去可以不碰着网。

我对贺老师补充一点的是中国的法律漏洞不仅是一个水平问题,可能公共选择理论比较适合解释中国立法水平之差。中国的政府不见得和西方的政府差多少,而差异在于他们关心自己利益的时候所面临的制度约束不一样。在中国,政府在行动的时候面临的制度约束非常少,所以它们能在选择的过程中通过立法来获取最大的利益。我考察过国务院2000年的所有规章发现70%规定和设立了新的权力,而国家药品管理局从1998年起颁布的所有规章没有一部是合法的。为什么不是合法的呢?因为它不具有法律规章最基本的特点:规定权利和义务,在这里面规定都是审批、许可、惩罚权,国家药品管理局既是管理者,又是监督者,它既颁布法律又检查收费。在十八部规章里面只有五部稍微提了一下政府的责任,但是只规定了滥用权力会依法给于处分,至于怎么处分就没有下文了。22部电信规章只有六部一笔带过责任,而且也是一样的模糊。对此,我认为从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来解释是非常好的,因为法律越模糊、越空洞,自由裁量权就越大。比如食品卫生法,里面规定有以下行为者主管部门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0以下的罚款,规则制定者的最大动机就是通过法律的模糊来获取权力的最大化和利益的最大化。

在引入公共选择理论之后,我将讲第三个问题。我认为贺老师的进路可能有职业的偏好,他特别看重司法的进路。这是没有错的,但是中国肯定跟西方有区别。西方的宪政运动从大宪章开始已经有八百年了,它的法律是有无数的法官、律师慢慢地积累起来的,在这个过程中司法是一个稳固的堡垒。但是我认为中国现在的问题还不仅是司法的问题,如果说法律是游戏规则,是规范政府和人民行为的话,那么我们的游戏规则是不清晰的。立法问题是政治舞台上最醒目的一幕,因为立法是分配和控制各种权利的。中国的问题在于中国政府是立法舞台上的导演、制片人和主演,而老百姓总是观众。立法总是关起门来进行的,政府利用这种垄断性制造了非常多的不合法,用不公平的法律去强迫老百姓遵守。这就引申出一句话来:假如说司法的不公污染的是公正的水流的话,那么立法的不公污染的是公正的水源。我认为今天中国的问题在于水源,水源都发臭了,但人们还在清理水流。当然这也很必要,但是我认为应该有一个先后之分。我们面临的游戏规则缺乏一种合法性,比如在宪法上我们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但是在序言里又说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第二点,宪法里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但是要在党的领导之下,所以我们的整个法律文本是有问题的。因此我们必须要改变游戏规则,否则会出现一种后果:老百姓不和你玩了。这导致了一个很大的倾向:人们整体规避法律,在体制之外寻找均衡。因此中国今天必须要重新建立游戏规则,提高立法质量,要改善立法质量就必须使以前的观众成为演员,这就涉及到中国的宪政改革。

张曙光:下面进行讨论,为了使讨论更充分,每人限定五分钟。

黎鸣:我听了卫方的发言和两位评议人的发言是深受教育,在这里我想补充几点。卫方在谈到文化的时候容易让人们产生一种误解,就是说中国人必须完全的西方化才能真正走向宪政,其实卫方讲的不错,但是应该强调一点就是虽然文化不同,但是人性的个性永远要服从人性的共性。如果我们不注重人性的共性的话,我们就会忽略一个很重要的东西就是宪政不光是西方人需要的,东方人也需要。宪政的一面是限制统治者,另一方面是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宪政是人性的共性。如果因为我想建立宪政就说是西方化就是不对的。这是补充的第一条。补充的第二条是卫方在理论上还需要有所斟酌、有所深入,在谈到这种理论的时候应该从最基本的人性的原则去分析。中国和西方这两种不同的制度差异产生的源头在于我们对待人性的不同态度上。西方人有两大传统,第一大传统是神学传统并且是一神论传统;第二大传统就是哲学传统,什么叫哲学?哲学就是爱智慧、爱理性思维。但是这两大传统恰恰是中国人最匮乏的,中国人有的是人学的传统,这种人学的传统一开始就堵塞了思维的发展。为什么这样说呢?是因为西方的哲学是从自然、从存在开始的。什么叫存在?存在是外延无限大而内涵无限小的一个概念,因此他讨论问题最简单、最容易定义,因为你讨论的东西都是存在。但是中国人是从人开始的,但是人是最复杂、最不能定义的一个概念,因为它的外延很小,但是内涵却很大,因此中国一开始就选择了最复杂的东西作为开点。这就导致了后来的问题。

蔡德诚:我对今天的主讲人、评议人表现出来的判断、学识水准感到敬佩。我赞成许教授对贺卫方的规则在前事实在后的批评意见,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是美国这个国家就是规则在前而后引发了后来的历史事件,这个事例说明是可以"规则在前"的。第二点,我补充包万超先生的"我们的立法源头就已经污染了"的判断,我觉得这个判断是极其清晰的。为什么呢?我们可以注意一下现在都是各部门在立自己的法,他们都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根本不考虑全民的利益。所以我们国家虽然在进行不停地立法,但是源头就已经污染了。

张祥平:我听了包先生讲的公共选择理论,实际上也并没有否定许章润先生的规则在前、事实在后的批评。刚才提到了最高原则,但我认为群体延续才是最高原则,每一个群体、每一个民族都要在一定的条件下世世代代地延续下去。如果以这个角度来看问题就会要相对地清楚一些,贺卫方先生讲了去晒太阳没有危害任何人,但是危没危害任何人这个定义是不清楚的。在有些条件下就可能造成很多家庭的离散。

贺卫方:对不起,我想稍微说清楚一点。我不太理解如果一个老太太把两个手举向天空的这个事实怎么会危害别人呢?

张祥平:如果她要带上小孙女呢?小孙女如果这样,他的父母就会不同意,因为会影响高考。

因此,你至少是无法定义清楚的。既然你无法定义清楚,你就应该用一个最高原则去裁定它,就是是否危害了一定环境中的群体的延续。而我们中国人五千年以来是研究出来了一套办法来保障群体的延续。

蔡德诚:有这么简单吗?那么动物的延续怎么说?

张祥平;咱们这么多的环境保护主义者在干吗?就是要人类承认动物的延续权,因为你无权去消灭一个物种。而且蔡先生说的美国的宪政也并不是规则在先,因为美国的文明不是独立的文明,它和欧洲的文明是一体文明,所以它仍然是实践在先而不是规则在先。

许章润:我觉得今天在座的人不管是保守主义的还是自由主义的,但是在学习西方这个问题上是没有太大的区别的。我常常提醒自己的一点就是我们学习西方是不得不然,就像古希腊神庙上写的那样首先就是认识你自己,因此在这一点上没有差别,差别至多在进路上的不同。黎鸣先生说古希腊文明是以存在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而中国选择了人。但是我们知道古希腊的一个最伟大的哲学就是认识你自己。第二个就是说人的外延很小而内涵很大,但是他一开始就说人性是普遍的。既然你认识不了人你怎么知道人性是否是普遍的,这是论证上的不周延。

汪新波;听了贺老师的这个讲座是深受启发。首先我是很捍卫贺老师提出来的这一套思想,而且我也认为评议人的挑战都是极其地精彩。我想把你们三位的观点串起来,首先宪法动力学的源头在那里。我认为贺教授一下就抓住了一个彼岸世界—神学,这个是不需要事实-规则之间的关系来反证的。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就是彼岸的世界是很长生的,而尘世的世界是很短暂的。西方的源头是二元的,神学的世界和尘世的世界是分立的,这个二元的张力是推动人类发展的首要动力。第二点就是尘世的世界是如何推动理想的世界进步的,答案是科技。正是这些知识、科技推动了我们的认识,使我们更加接近理想的世界。因此科技把彼岸的世界和尘世的世界打穿了。

高放;今天的讨论很好,我对宪政也做过一点研究。我觉得今天的谈论有一个缺陷就是没有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宪政的发展,宪政简单地说就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政治,这是在近现代化之后才有的,但是它的渊源可以追述到古希腊、罗马,我们今天的宪政就是古希腊、罗马宪政的重演。宪政的发展必须要和现代商品市场的发展联系起来观察,由于商品市场经济竞争需要一个规则,在政治上就需要有法律——宪法来制约各方的共同力量。凡是封建专制比较深的国家,它的宪政之路都是很漫长的,而并不是所谓的基督教传统就有宪政。从基督教来宪政起源是一个方向,但是是一个很片面的观点。拿英国来看,英国的宪政之路是一波三折,最后以君主立宪制告终,法国经过多次反复建立起来了议会制共和国。德国、日本由于有封建势力的干扰,最后形成了二元制的共和国。所以走向宪政之路都是很坎坷的,不是一帆风顺的。一举成功的惟有美国,但是美国也是在商品市场经济发展起来之后才建立了总统制共和国的。在美国这样一个封建传统不深的国家如果没有像华盛顿这样杰出的人也是要走弯路的,所以,宪政一方面受制于商品市场经济,但是政党、领导人并不是没有作用。因此,我在我的文集里写了一句话就是"社会主义为什么经常出现悲剧呢?是因为无产阶级还没有出现无产阶级的华盛顿"。无产阶级的领导人一旦掌握了权力,总想搞个人集权,总想搞终身制度,用封建制度的东西来搞社会主义当然就要垮台。

社会主义的宪政本来是应该在继承资本主义宪政的成果基础之上的,但是社会主义在一些落后国家首先胜利了,一方面没有经验,另一方面是封建主义的渗透。因此对于宪政问题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商品市场经济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政党、个人的作用。

茅于轼:这三位讲的都很好了,我不是学法律的,也插不上嘴。我看到一个现象就是今天来的人是空前的多,是什么原因呢?一个是因为贺卫方教授的号召力,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确实重要。为什么大家那么关系宪法,其实这还是跟自己有关系的,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想一想自己可以对推进宪政有什么可做的事情。我觉得中国今天正处于一个非常好的状态,就是对宪政既有供给也有需求。需求是从那里来的?是从市场经济来的。没有市场经济的时候是没有对宪政的需求的,只有作为奴隶的需求。为什么有供给呢?我觉得供给还是从西方来的,在中国这个本土资源里头没有宪法观念的,中国只有皇权。中国现代化的150年其实是学习西方的150年,当然不是照搬,但是总的资源的供给还是在西方。我赞成贺老师的观点就是不要理想主义,理想主义失掉了一切妥协的机会,也就是包博士讲的"不和你玩了"。不和你玩的结果是很糟糕的。我今天的一个感想就是如何从现实出发来推进宪政的改革。

贺卫方:首先感谢各位对今天下午的这么一个粗浅的发言给予这么高度的关注,也提出了很多问题来启发思考,应该说很多问题都是终身研究的大课题。我归纳了一下有这么几个问题:一个是宪政的发生学问题,在历史的某个阶段可以发现一些决定性的力量,但是这些决定性的力量是在不停的变化的;第二方面涉及到中西文化的差别对宪政的影响;第三方面是历史对宪政发展的影响问题。我是不大同意历史决定论的,大家可以去研究一下台湾的宪政发展历史;第四个问题是包万超博士提出来的立法的重要性,我觉得在立法的过程中民主的因素应该得到更多的贯彻。我们现在的立法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号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是实际上是和人民没有多大关系的。我再次感谢各位。

张曙光:今天的讨论就到这,谢谢大家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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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law-thinker.com/detail.asp?id=1754

Monday, September 20, 2004

贪官毕玉玺六千万是“喝茶钱”
人民网 (08/18 10:57)

  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毕玉玺在1994年至2003年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介绍、推荐和打招呼等方式,先后帮助多人在五环路等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项目上谋取利益,涉嫌收受他人巨额贿赂达6000万元人民币。办案人员仅从毕玉玺家中就搜出现金1000多万元。而在审讯过程中,毕玉玺却认为只收了些“喝茶钱”。

  “喝茶”是中国人的传统,是一种礼节,也是一种习惯。达官贵人喝茶,贫民百姓喝茶,喝茶不分职位高低,不分贫与富。所以“喝茶”是最为常见,最为普通的事了——“喝茶”用不了多少钱!但是,毕玉玺竟然轻飘飘地把六千万元巨款说成是“喝茶钱”,这样的茶,恐怕百姓听了,这辈子都不敢再喝了——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茶”?

  把千万元的巨款说成是“喝茶钱”,除了贪官想减轻惩罚,逃避责任,大事化小之外,从另一方面也说明,贪官毕玉玺还真的没有把几千万元钱当回事!

  毕玉玺所在的首发公司员工队伍7300人,机关设职能部室13个,下属单位19个。截至2003年底,资产总额达到306亿元。相对于上百亿的国有资产来说,几千万确实只能算作是“喝茶钱”。首都五环路建设,批复概算投资为136.4亿元,首发向银行借贷116.3亿元。相对动辄几十亿上百亿元的高速公路投资而言,从中捞几千万元,却是也只能算是“喝茶钱”。如果各个方面为了打通关节而送上几十万、几百万现金,那可能只能算作是“白开水”了!

  经营上亿资金,而又缺乏严格监督,从中弄点“喝茶钱”就成了可能。同时,对于一腐败分子来说,“喝茶钱”只是“九牛一毛”,从而觉得受之心安理得——于是,贪官就这样“炼”成了。

Friday, September 17, 2004

纪念“一塌糊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五十五年九月十三日,就是国立复旦大学开学的那一天,我独在网络上徘徊,遇见一网上旧友,前来问我道,「山人可曾为一塌糊涂写了一点甚么没有?」我说「没有」。她就正告我,「山人还是写一点罢;糊涂上一些朋友就很爱看山人的文章。」
  这是我知道的,凡我所发的帖子,大概是因为往往激愤不平之故罢,评价一向就甚为低落,然而在这样的艰难中,偶尔有志同道合的网友一起讨论的地方就有糊涂。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这虽然于已经关版的bbs毫不相干,但在仍然灌著水的前糊涂网友,却大抵只能如此而已。倘使我能够相信真有所谓「网络扫黄」,那自然可以得到更大的安慰,──但是,现在,却只能如此而已。
  可是我实在无话可说。我只觉得现在的网络并非人间。最后一日在三角地讨论的话题,浮沉在我的脑海,使我艰于回顾或者展望,那里还能有甚么纪念的文字?长歌当哭,是必须在尘埃落定之后的。而此后网上所谓扫黄扫反动的阴险的论调,尤使我觉得悲哀。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我将深味这网上浓黑的悲凉;以我的最大哀痛显示于此间,使它们快意于我的苦痛,就将这作为一名元老站友的菲薄的祭品,奉献于糊涂的灵前。



  真的言论,敢于抨击黑暗的时局,敢于明言希望的梦想。
  这是怎样的哀痛者和幸福者?然而网络又常常为强势所支配,以所谓的藉口,来驱散论坛,仅使留下往日的激昂和后人的凭吊。在这往日的激昂和后人的凭吊中,又给人一点点言禁重开的希望,维持著网络的洪流。我不知道这样的网络何时是一个尽头!
  我们还在这样的网上灌著水;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离九月十三日也已有两天,关站的惊骇也已经快要平淡了吧,我正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



  在数十个颇有人气的论坛中,一塌糊涂是我的最爱。论坛云者,我向来这样想,这样说,现在却觉得有些踌躇了,我应该对它宣扬的言论自由表示悲哀与尊敬。它不是「作为喉舌」的媒体,是深信「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的论坛。
  糊涂的姓名第一次为我所见,是在前年孙志刚收容致死案沸沸扬扬的时候。当主流媒体对其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时,非主流的网络论坛已经在为废除收容办法废除暂住证而呐喊。其中立场最坚定的一个就是糊涂。然后后来,也许已经是暂住证收容所被废之后了,非典天灾人祸突然降临。同样是针对官方媒体的沉默甚至欺骗,网络论坛将事情真相不断的传播开来。待到北京高层被撤,全民抗非之后,一塌糊涂更为人所熟知,俨然网络论坛之旗帜,非官方传媒之领袖。从千人小站募捐买机器到两万人在线的头号大站,从人之初的剑走偏锋到三角地、学术科学、文化人文、休闲娱乐、第九艺术等等全面发展……五年来,糊涂从未放过任何一个众人关注的论题,而其自由精神更是贯穿始终。
  总之,在我的记忆上,糊涂五年来战战兢兢而又无所畏惧的走过来了。



  我在一个月之前,就知道控制网络清除黄毒清除反动的事;许多版面的只读以及不可回覆,也预示著镣铐的沉重。然而没想到坚持了五年之久的糊涂也终于未能幸免。十三日便得到噩耗,说糊涂居然关站。但我对于这些传说,竟至于颇为怀疑。
  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严厉苛刻到这地步。况且始终坚持自由原则的一塌糊涂,更何至于无端被封站呢?
  然而终于证明是事实了。热闹的论战嘎然而止,正在香港立委选举的时刻。一万七千的在线网友,同时被迫噤声。
  但公安部就有令,说糊涂是「反动」!
  惨象,已使我目不忍视了;流言,尤使我耳不忍闻。我还有甚么话可说呢?我懂得防民之口以及道路以目的缘由了。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但是,我还有要说的话。
  我没有亲见;听说,一塌糊涂,那时是站著灭亡的。
  自然,言论自由,稍有人心者,谁也不会料到有这样的后果。
  但竟在公安部的名单当中了,立时关站,没有一字的声明或者留言。站上的一万七千网友骇然,而又无可奈何。
  始终坚持言论自由的一塌糊涂确是死掉了,这是真的,始终镣铐缠身而从未屈服,起初的潦倒后来的荣达而从未改变信念,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从来不避讳,大度的接纳一切褒扬和批评而以铁血站规民主仲裁保护每一个网友,一塌糊涂终于真的死掉了。
  但是公安部却居然昂起头来,网络扫黄的功绩又添一笔……。



  时间永是流驶,网络依旧太平,有限的几个站点,在中国是不算甚么的,至多,不过供无恶意的闲人以灌水的谈资,或者给有恶意的闲人作「称快」的种子。至于此外的深的意义,我总觉得很寥寥,因为这实在不过是一个真正做到言论自由的论坛。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正如煤的形成,当时用大量的木材,结果却只是一小块,但网络是不在其中的,更何况是一个论坛。
  然而既然有了前辈的事迹了,当然不觉要流传。至少,也当浸渍了糊涂站友的心,纵使时光流逝,事迹成为传说,也会在遥远的回忆中永存标榜言论自由的旧影。陶潜说过,「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倘能如此,这也就够了。



  我已经说过: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但这回却很有几点出于我的意外。一是公安部竟会这样地凶残,一是流言家竟至如此之下劣,一是中国的网络先锋临难竟能如是之从容。
  我目睹中国网络论坛的事迹,是始于前年的,虽然是非主流的媒体,但看那干练坚决,百折不回的气概,曾经屡次为之感叹。至于这一回在扫黄大潮中被无端波及以至关站而坦然面对的事实,则更足为中国网络论坛的勇毅,虽遭压抑至数年,而终于没有消亡的明证了。倘要寻求这一次糊涂对于将来的意义,意义就在此罢。
  苟活者在前辈的传说中,会依稀看见微茫的希望;真的猛士,将更奋然而前行。


  呜呼,我说不出话,但以此纪念「一塌糊涂」!


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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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就“一塌糊涂 ”网站关站事致北大校长许智宏书
时间:2004年9月17日
作者:贺卫方(北京大学教授)
来源:学术批评网


许智宏校长,各位校领导:


本月13日下午上课时,一位同学面色沉痛地告诉我,“一塌糊涂”网站已经关站了。一
时间,我真的难以相信。虽然近些时日,有关这个网站要被关掉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
但是我总是以为不大可能,因为近期政府对网络的治理似乎针对的是色情,现在色情泛
滥的问题并没有什么好转,怎么会对“一塌糊涂”这样的严肃网站下手呢?但不幸的
是,这次并非误传——下课后我上网,果然“一塌糊涂”已无法登陆,她真的要永远消
失了么?


作为一名本校的一名法学教授,我认为此次关站是一起严重的事件。在过去的这些年
中,“一塌糊涂”已经成为包括我校师生在内的全球数以万计网民的重要信息源泉和言
论媒介。在这里,人们可以最迅速地获取对于发生在各地的事件的报道和评论,可以看
到被一些官方媒体故意遮蔽的事实真相,一些蒙受冤情而在通常渠道无法让更广泛的社
会知晓的人们发现了一个申冤鸣屈的好途径(试想,去年的孙志刚事件如果没有包括
“一塌糊涂”在内的各种BBS风起云涌的滔滔言论,怎能最终导致正义伸张和收容遣送
制度的废止?)。这里还是我们这所大学与外部社会沟通的重要渠道。世界各地的网友
在这里看到了我校师生的风貌,一些关注我校的人们可以通过阅览该网相关版面而获得
及时而丰富的信息,甚至那些批评我校的言论也对于我们检讨自身、改进工作大有裨
益。


此外,“一塌糊涂”还是我们校内教室的扩大。以我个人的经验为例。我在数年前就在
这里注册的自己的id,有闲暇就愿意在网上与同学们交流。自己的文章贴在这里,很快
就能够听到来自网友们的评论;学生们在学习中遇到一些问题,我也愿意帮助出些建
议。今年上半年,我曾经到我校深圳研究生院为那里的同学们讲课,课下就在“一塌糊
涂”的“深圳研究生院”版上跟同学们展开对课堂上涉及到的一些问题的更深入讨论。
这种讨论经常持续到深夜,也一直延伸到我回到北京之后。我自己带的硕士博士生甚至
在这里开设了一个封闭的讨论区“法律的魅力”,大家在一起交流读书心得,见到新书
在这里跟大家通报,不少同学把论文初稿贴在这里,我和同门的同学们都可以坦率地提
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真正是一个其乐融融的交流场所。我们多么感谢互联网的发明
者,让我们有了这种虚拟却又真实的学术空间!


然而,所有这一切都因为一个我们根本见不到的关站令而破灭了。许校长,我相信许多
教师也会像我一样对这样突如其来又毫无论证的封杀而怒火中烧。在党和国家领导人都
不断倡言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今天,我们不禁要对于这起粗暴的关站行为提出质疑:


第一,我国宪法明确地保障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对于包括国家政治事务在内的各种
问题坦率地发表批评意见是这种权利核心内容。不必担心一些言论触犯法律,因为刑法
有煽动颠覆政府的明确罪名,民法里有对于法人和自然人名誉权的严格保护。一个法治
政府可以对于涉嫌煽动的言论提起公诉,罪名成立者当然要得到应有的处罚。但是,如
果政府建立事先审查的制度,或者因为某些人言论违法,便关掉整个网站,则是不折不
扣的政府违宪。实际上,这样的行径也是与改革开放以来党所一贯倡导的“实践是检验
真理的惟一标准”原则严重抵触的。该原则明确要求的是,各种言论都可以发表出来,
然后经过实践检验,真理与谬误才能够判然区分。如果交由某些官员进行审查,他们来
决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必须封杀,那岂不成了“官员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了
么?


第二,本次关站我们看不到任何来自政府机关的文件公开发布,甚至我们都不知道谁封
杀了这个网站。决定关站的机关是不是一个在法律上适格的主体?封杀令依据的是怎样
的法律条文?其中的说理是详细充分还是简单武断?所有这些,我们都一无所知。不独
此也,按照我国行政法的规则,这样的封杀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利益
受到影响的相对人不服这项决定,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政府机关的上级机关复议,对复
议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塌糊涂”网站的管理者或者您作为本校
的法定代理人对于这项决定是否可以提出复议,是否准备进一步提起诉讼?诚然,我也
知道对于这次事件提出上述问题有些书生气十足,但是,我从今天刚刚发表的胡锦涛主
席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五十周年的讲话中看到的是非常明确的法治观念,他说:“依法
治国……关键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他号召人大要加强对权
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
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
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摆在我们面前的这起关站事件不正
是一个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典型事例么?一个看起来不大,实则很重要的权利问题
是,如此突下恨手,许多人在那里的资料都来不及备份,这样的合法权益的损失谁来补
偿?


第三,从整个国家、社会以及我校的稳定的角度考虑,关站令也是极其愚蠢的。我校师
生向来具有忧国忧民、针砭时弊的传统。在前互联网时代,这种精神常常通过街头抗议
的方式加以表达。学生抗议,政府应对失当,则经常演为血案。七十多年前的五四运动
正是这种“抗议-镇压-更深的仇恨-更激烈的冲突”循环的经典例证。但是,网络却
让热血青年找到了一种更为温和的方式表达他们的不满。从心理学的角度说,愤怒的情
绪如果能够以适当的方式诉说出来,许多人就会归于平静,就不再诉诸那些激烈的抗议
了。这正是古人所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道理,也是言论自由有助于社会稳定的
原因。况且随着网民数量的增加和类别的多样化,一些过激的言词也会因为另外的理性
分析而失去说服力。实际上,在民主社会,正是这种不同意见的公开表达和相互切磋,
使得人民逐渐适应观念的差异和文化的多元,学会宽容异见,尊重对手。然而,作出关
站决定的人们却不作如是想,他们压制言论空间,貌似追求稳定,但真正用心却值得警
惕,因为无数的历史事实早已证明了,这种扼杀不同言论的结果必将是全社会极度压抑
后的火山爆发。在这里,我也想提请许校长特别注意这一点——向来的事实是,学校爆
发激烈抗议将首先把校长推上火山口。


许校长,各位校领导,我观察本校历史,的确作为北大校长,许多事务相当棘手,发言
非易。然而,像这次关站事件那样是非分明者却是不多见的。作为一个教师,我觉得有
义务向你们陈述自己的看法,同时也期望作为守校有责的你们能够出面挽救我们这一个
言论空间,这既是为这个网站上的网友们,更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当然,你们的据
理以争、据法以争也最终使你们能够无愧于这所学校,无愧于先校长蔡元培、胡适和马
寅初所树立的伟大人格。


此致


同事的敬礼!


贺卫方
法学院教授
2004年9月16日


(感谢贺卫方教授惠寄)

Thursday, September 16, 2004

终于过了桩考:)约了路考,但是得等一个月以后,但愿不会变成小本!
上次桩考是20天之前,只有我一个没过,很难受!今天全数通过,他们还一起请教练吃饭庆祝一下,
我没这心思了!因为我是补考通过的,没过是不应该的!已经比他们多花了40块钱,昨天也白花了
10块钱,所以这顿饭我就免了。
总之是过了,今天还算幸运!在高里掌等了足足两个多小时的班车,后来在一家新开张的“金秋面馆”
吃了一碗炸酱面作为午饭,到现在已经是饥肠咕噜!吃饭去,然后洗澡,取照片。

Saturday, September 11, 2004

特约评论:9•11事件三周年,反恐大业任重道远
[ 2004-09-11 14:31 ]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 在第三个“9·11”周年纪念来临之际,很多人都在问同一个问题:与一年前或是2001年9月11日甚至是冷战结束以后相比,当今的世界是更加安全了,还是更加危险?
尽管志在以反恐牌打赢大选的布什政府给出了积极的答案,但现实却并不能让人感到满意。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的最新统计数字表明,在2001年9·11事件爆发后的近三年间,全球总共发生了2929起与恐怖主义相关的伤亡事件。其中仅今年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就有1709件,占到了袭击总数的58%。令人感到不安的是,不仅恐怖袭击越发频繁,杀伤力也越来越大,而且已呈现出遥相呼应的态势。而使"基地"等组织死灰复燃的一个转折点就是布什政府引以为自豪的伊拉克战争。

回眸过去的三个反恐年度,人们会发现,在阿富汗战争获胜之后的近一年时间里,"基地"和其他恐怖组织似乎是陷入了"低潮",而那时也正是反恐大军乘胜追击的大好时机,但遗憾的是,布什政府却不合时宜地转移了打击目标,把几乎全部精力都倾注于"倒萨"上,在客观上削弱了反恐联盟,并使基地组织有了恢复元气的机会。更致命的是,伊拉克战争"帮助"国际恐怖主义找到了一面更具号召力的旗帜--反美旗帜。

与"9·11"次日法国人所说的"今天我们都是美国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如今具有反美情绪的人已多得惊人。对此,不久前辞职的前中情局局长特内特表示:"有关方面反美情绪的增长,以及基地组织破坏技术的广泛散布,使得在可预见的将来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威胁,无论有没有基地组织的存在。"在他看来,国际恐怖主义正在演变为"一种受到基地组织激进思想影响的全球运动"。布什政府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随着伊拉克战争的"深入",在从摩洛哥到南亚地区的伊斯兰国家,美国的地位一落千丈。以世界上最大的伊斯兰国家印尼为例,2000年有3/4的公众表示对美国怀有好感,但三年后的数字减少到了15%。

尽管布什政府一再宣扬打击基地组织的成果显著,并且也很有可能在"合适的时候"捕获本·拉登,但正如布什政府一名负责反恐事务的高级官员所说的那样:"我们可能已经切下了基地组织的头,但它身体的剩余部分仍然运转良好,而且还长出了10个小一点的头。"实际上,就连白宫也不得不承认,本·拉登的最大威胁可能在于,只要声称以他的名义采取行动,各地区组织就能够更好地招募人员并协调行动。 从某种意义上说,拉登的死活已并不十分重要。

在我们谈论着恐怖主义国际化、网络化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反恐战争正在表现出浓烈的心理战、神经战和信仰之战的色彩。从战略上看,国际恐怖主义充分利用了反美及反西方情绪、宗教冲突、民族矛盾,利用了弥漫在一些地区的绝望情绪,利用了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和传媒工具,利用了全球化中的负面因素。而从心理战的角度看,恐怖主义就像是一枚"灵巧炸弹",瞄准着人类最脆弱的部位,它通过"晴天霹雳"般的打击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施加最大程度的影响,不仅力求制造不安和令人惊耸的恐惧,更在努力动摇着公众对国家和公共机构的信任。从知己知彼的角度看,恐怖组织对民众心理和打击对象弱点的了解要远远多于现代国家对恐怖主义的了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也在客观上加大了打击恐怖主义的难度。

事实上,尽管反恐战争已经打了三个年头,但真正意义上的较量似乎才刚刚开始。对国际社会来说,过去三年的反恐经验和教训是非常珍贵的,从饱受争议的伊拉克战争到强度不一的国际反恐合作,有太多的事情需要总结和补救。

一个值得称道的变化是,在反恐战争中,不同寻常的盟友和联盟正在迅速集结,共同的敌人导致了不同寻常的联盟,同时也使曾经的敌对者变得亲近起来。而更为微妙的后果是,在国际恐怖主义阴影的笼罩和压迫下,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正在面临一个新的却并不易于觉察的机遇。或早或晚,几乎所有的国家都要面临一种选择:要么一起抵制共同的敌人,要么"一个个地失败",而做出正确的选择将不仅有助于取得反恐战争的胜利,更将有助于国际关系走向和谐与双赢的局面。而这种选择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们是生活在"一个最坏的时代",还是"一个最好的时代",是挣扎在"一个令人绝望的冬天",还是欢笑于"一个充满希望的春天"。

历史学家汤因比早在多年前就曾提出"第三次世界大战"将是恐怖主义战争,而与前两次世界大战相似的是,取得这场反恐怖主义的世界大战的胜利需要的依然是国际反恐战线的形成和强化,是以硬实力为后盾的软实力能量的集体释放,是开放经济、民主和法治的全球性发展,是更多的摆脱极端贫困和绝望的生活,是所有的大国和小国放弃歧见同舟共济。

(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国际问题专家 张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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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September 10, 2004

對中國有影響知識分子台灣李敖罗大佑等五名人上榜 【大公報】 2004-9-10

【本報訊】最新一期的《南方人物周刊》以五十二頁巨大篇幅,登載了「影響中國公共知識分子五十人」的長篇專題。文章指出,這裡定義的「公共知識分子」,必須是具有學術背景和專業素質的知識者、對社會進言並參與公共事務的行動者、具有批判精神和道義擔當的理想者。其中包括李敖、羅大佑、龍應台、侯孝賢,以及「台灣民主運動先驅」殷海光五位台灣的知識分子。

文章介紹殷海光因為懷抱自由主義思想,早年與雷震、胡適創辦「自由中國」,被稱為「台灣最有影響的知識分子、無數學子的精神導師」,「生平致力於以西方的自由、民主、科學、理性精神改造中國傳統」。

文章同時指出,被西方傳媒譽為「中國近代最傑出批評家」的李敖,在一九八○年代寫文章、辦政論雜誌,作為知識分子的精神領袖,全力推動了台灣的民主變革。

而羅大佑在一九八二年發行首張專輯「之乎者也」後,掀起台灣史無前例的自省風潮。他以音樂作為批判武器,為台灣社會進行了深邃的透視。

曾經擔任台北市文化局長一職的龍應台,文章指出,她並未因此被剝離了知識分子的面貌。文章高度評價她將自己的文化理念透過官僚機器的運作變成現實後,「最終一塵不染的回歸文壇」,使她的批判精神再一次得到錘煉和升華,「遠非一般書齋裡的知識分子所能企及」。

至於年初成立「族群平等行動聯盟」的侯孝賢,被評價為「用作品發言的電影藝術家」,除了在專業上備受肯定外,侯孝賢聯合數百名作家、藝術家,直接面對台灣政治現實發言,被肯定為「有著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熱忱」。

(2004-09-09)

(联合早报网讯)中央社报道,最新一期的「南方人物周刊」以五十二页巨大篇幅,登载了「影响中国公共知识分子五十人」的长篇专题。

文章指出,这里定义的「公共知识分子」,必须是具有学术背景和专业素质的知识者、对社会进言并参与公共事务的行动者、具有批判精神和道义担当的理想者。其中包括李敖、罗大佑、龙应台、侯孝贤,以及「台湾民主运动先驱」殷海光五位台湾的知识分子。

文章介绍殷海光因为怀抱自由主义思想,早年与雷震、胡适创办「自由中国」,被称为「台湾最有影响的知识分子、无数学子的精神导师」,「生平致力於以西方的自由、民主、科学、理性精神改造中国传统」。

文章同时指出,被西方传媒誉为「中国近代最杰出批评家」的李敖,在一九八○年代写文章、办政论杂志,作为知识分子的精神领袖,全力推动了台湾的民主变革。

而罗大佑在一九八二年发行首张专辑「之乎者也」後,掀起台湾史无前例的自省风潮。他以音乐作为批判武器,为台湾社会进行了深邃的透视。

曾经担任台北市文化局长一职的龙应台,文章指出,她并未因此被剥离了知识分子的面貌。文章高度评价她将自己的文化理念透过官僚机器的运作变成现实後,「最终一尘不染的回归文坛」,使她的批判精神再一次得到锤链和昇华,「远非一般书斋里的知识分子所能企及」。

至於年初成立「族群平等行动联盟」的侯孝贤,被评价为「用作品发言的电影艺术家」,除了在专业上备受肯定外,侯孝贤联合数百名作家、艺术家,直接面对台湾政治现实发言,被肯定为「有着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热忱」。

http://gb.ettoday.com.tw:6060/2004/09/08/162-1683142.htm
影响中国公共知识分子50人李敖、罗大佑等榜上有名
2004/09/08 20:33

国际中心/综合报道

中国最新的一期「南方人物周刊」中,登载了「影响中国公共知识分子50人」的长篇专题。文章中所定义的公共知识分子,必须要具有专业素养以及和平民意识两大要素,作家李敖与龙应台、音乐人罗大佑以及导演侯孝贤等都包括在内。此外,於1969年过世的台大哲学系教授殷海光,因为对台湾民主发展贡献良多,被誉为「台湾民主运动先驱」而备受推崇。

周刊中以52页的巨大篇幅,选出了50名影响中国的公共知识分子,登载他们的长篇专题。周刊中并将公共知识分子下定义为,需具有学术背景与专业质量的知识者;对社会进言并参与公共事务的行动者;以及具有批判精神和道义担当的理想者。

揭开河南爱滋村内幕、曾经获得麦格赛赛奖的高耀洁医生;长期关注社会议题、投入扶贫工作的中国经济学者茅于轼;掀起中国青年精神解放运动的摇滚歌手崔健等人;以及出身在台湾的李敖、罗大佑、龙应台、侯孝贤等人,都名列在50位影响中国的公共知识分子中。

文章中指出:罗大佑以音乐作为批判武器,为台湾社会进行了深邃的透视,在台湾、大陆青年的心中打上了忧伤和激愤的烙印。1982年发行首张专辑之乎者也後,就掀起台湾史无前例的内省风潮。

此外,被西方媒体誉为中国近代最杰出的批评家李敖,他在1980年代时写文章、办政论杂志等,全力推动了台湾的民主变革。文章高度评价龙应台,在担任北市文化局长一职时,将自己的文化理念通过官僚机器的运作变成现实後,最终一尘不染的回归文坛。

而侯孝贤联合数百名作家、艺术家,直接面对台湾政治现实发言,在文章中被肯定为有着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热忱。在专业上,他在年初时成立族群平等行动联盟,则是被评价为用作品发言的电影艺术家。
这种懿用奴才还“高级知识分子”呢!而蒋彦永医生却评不上影响中国的公共知识分子:(
当代高级知识分子(???简直是玷污知识分子)的楷模

央视国际 (2004年09月10日 06:51)

人民日报消息:如同一束美丽的激光划过长空,马祖光的精神和事迹被人们深深缅怀。

50多年来,马祖光在科研和教育事业中不懈奋斗,为我国国防科技事业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不愧为国防科技战线的尖兵、当代高级知识分子的楷模。他的为人之道、治学之道、做事之道,堪称典范。他集共产党人的优秀品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新时期的时代精神于一身。他的爱国情操、奉献精神、科学态度、崇高品格,深深地激荡着人们的心灵。

马祖光爱党爱国,忠贞不渝。无论何时,他都自觉地把自己和国家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他说:"共产党员对党、对祖国的爱都是很具体的,具体在每一天怎样去做人、做事和对待工作上,具体在每天怎样去做共产党员上。"马祖光用一生践行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崇高信念。

马祖光矢志科研,严谨治学。他潜心研究,刻苦钻研,取得了一系列高水平科研成果,为祖国赢得了荣誉。他学识渊博,谦虚谨慎,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展现了一位科学家高尚的精神境界。他用生命之火点燃了科学之光,不愧为"光之骄子"。

马祖光淡泊名利,甘为人梯。"虚荣的人注视着自己的名字,光荣的人注视着祖国的事业。"他把个人荣誉看得很轻,把国家和集体荣誉看得很重,不计名,不为利,功高不居功。对同事,对学生,他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开拓了一片科研新天地,带出了一支过硬的队伍。

马祖光克己奉公,无私奉献。他信奉老实做人,踏实做事,做事先做人。他对物质待遇要求很低,生活俭朴;他对事业要求很高,不计回报。在利益前不伸手,在奉献上走前头。几十年来,他呕心沥血,坚韧执着,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非凡的业绩。

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马祖光的精神,是献身国防的爱国精神,是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是孜孜不倦的探索精神,是推陈出新的创新精神,是学以致用的治学精神,是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两弹一星"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我们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的伟大进程中,尤其应当学习和弘扬马祖光精神。

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的精神,伟大的事业培育伟大的精神。马祖光已经离开了我们,但他的思想、他的精神、他的品格,永远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和强大的动力,激励千千万万的人,为我国科技事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实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图伟业,昂首阔步,奋勇前进。

南方人物周刊列出的50位公共知识分子

茅于轼 吴敬琏 张五常 郎咸平 汪丁丁 王 怡 陈丹青 温铁军 高耀洁 梁从诫
朱学勤 杜维明 徐友渔 秦 晖 吴 思 卢跃刚 戴 煌 鄢烈山 金 庸 胡舒立
华新民 阮仪三 袁 岳 王 选 方舟子 邹承鲁 江 平 张思之 贺卫方 刘军宁
薛 涌 李 敖 罗大佑 杨锦麟 邵燕祥 李银河 杨东平 郑也夫 廖冰兄 北 岛
袁伟时 丁 东 谢 泳 许纪霖 王 朔 崔 健 龙应台 林 达 林行止 侯孝贤

[致敬]
顾 准 殷海光 王若水 黄万里 杨小凯 王小波


说明:王选是致力对日索赔的民间维权人士,不是北大方正那个院士。
今天是教师节!都被累死了还要被供起来学习!太不人道了,活着的时候不多给点薪水,病的时候不多给点病假,被累病死了才来个追悼会并"要广泛宣传"!这样的事还“要广泛宣传”,简直 是猫哭 耗子——假慈悲!
> 郑州女教师事迹感动温总理批示要广泛宣传>> ( 2004-09-09 10:46:37) 稿件来源:大河报
>> 在病床上还要坚持备课,临终前做的最后一件事是写封鼓励学生好好学习的信……今年7月11日,郑州市二七区二十二中的吴玲老师在她"美丽的工作岗位"上,站了最后一次讲台。看到吴玲老师先进事迹的温家宝总理、陈至立国务委员及教育部周济部长分别对吴玲事迹进行批示。昨日,省委副书记王全书看望了吴玲的家人,并指出要在河南省掀起向吴玲同志学习的高潮。
>> 50岁的吴玲在二十二中无人不知。不仅是她最后带病坚持工作的一段日子给同事和学生们留下的印象太深,这位爱学生胜过爱自己的女教师,在教学期间,多次拿出自己的有限积蓄资助贫困生,研究如何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培养学习兴趣,帮年轻教师熟悉业务的点滴都让师生们为之感动。
>> 去年年初,吴玲走路感到很吃力,同事劝她去医院检查,她却忙着帮年级新来的年轻教师们熟悉业务,一晃几个月,她把身体不舒服的事忘记了。4月的一天,连续几天吃不下东西的她在课堂上差点晕倒,在同事的催促下,到医院检查后被确诊为肿瘤。但她仅在医院住了四个月,就带病回到了学校。她说学校是最美丽的地方,因为她和祖国的花朵们在一起。今年3月,吴玲的病再度复发,住进医院后再也没能回到她最爱的学校。临终前,吴玲在写给学生的信上说:党楠同学最近进步很大,要继续发扬……同学们要听新老师的话,为班级争光……某某同学要少去网吧……
>> 吴玲的事迹感动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阅读了关于吴玲老师的报道后,9月4日总理批示:"中学教师吴玲事迹感人,应该广泛宣传。"9月5日,国务委员陈至立也作了批示。9月7日,教育部部长周济要求河南省教育厅立即了解吴玲老师的情况,并上报材料,同时号召"向吴玲同志学习"。
>> 昨天中午,省委副书记王全书一行来到了吴玲老师的家,看望了吴玲的家人并向吴玲的遗像深深地三鞠躬。省委副书记王全书说,吴玲同志虽然不是雕塑家,但是她精心雕凿出了一大批优秀人才;虽然不是伟人,但是她以自己无私奉献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学生、家长的尊重……据了解,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全社会尤其是在河南省教育战线,掀起一个宣传、学习吴玲同志先进事迹的高潮。

Thursday, September 09,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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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September 0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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