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ada

Java+Canada

Wednesday, June 16, 2004

《南方都市报》原前副主编二审判决刑期减为8年

联合早报

● 李气虹(广州特派员)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天上午对《南方都市报》原前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贪污、行贿一案,以及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前社委会委员李民英受贿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将喻华峰原本的12年有期徒刑改为8年,李民英由11年有期徒刑改为6年。

  喻华峰被控在2001年6月与《南方都市报》8名编委,以补发年终奖为名,私分58万元(人民币,下同,11万6000新元);其中,喻华峰分得10万元。

  另外,喻华峰还被指在2001年初至2002年4月李民英任《南方都市报》主编期间,为了感谢后者对《南方都市报》开拓广告业务的支持,以发放年终奖为名,先后两次送给李民英80万元。李民英则被控在2000年初至2003年间,先后4次受贿97万元。

  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在今年3月4日和5日开庭审理喻案和李案。根据《财经》杂志报道的现场情况,两案的控方和辩双方争议激烈,争论焦点在于相关行为究竟属于市场化激励机制,还是贪污与行贿受贿。

  东山区人民法院在3月19日的一审判决中,以贪污和行贿的罪名判处喻华峰有期徒刑12年;判李民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喻、李两人过后提出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在喻、李的二审判词中指出:“东山区法院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惟量刑偏重”,所以撤销了一审中的部分判决。


前执行总编辑 还未被正式起诉


  同样在3月19日,《南方都市报》前执行总编辑程益中在四川被捕,并被广州市检察院控以涉嫌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的罪名,不过至今还没有正式被起诉。

  喻、李、程三人涉及的案件被统称为“南都案”,在中国大陆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引起极大争议,被视为涉及报业改革、国企改革中的分配制度问题。

  北京更有学者召开研讨会,对广州市东山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异议。

  有大陆舆论认为,喻华峰、程益中等人其实是“因言获罪”。由于《南方都市报》在去年率先揭露孙志刚事件,以及在去年12月27日独家报道广州再次出现沙斯疑似病例,而遭广东部分官员报复。

  另有消息指中共广东省委的两位前省委书记任仲夷和吴南生,曾于今年4月中旬就“南都案”联名写信给现任省委书记张德江,认为有关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对有关案件的异议“值得思考”。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